根據判決揭示,吳婦老公未事先告知妻子,便捐精給弟弟及弟媳,透過人工生殖技術生下一女。直到20多年後,吳婦知悉這項隱情後,自去年6月起,在臉書社團地方社團暴走發文,公開小叔夫婦名字任意謾罵。
吳婦接連發出16則貼文,內容充滿攻擊性,內文包含「我婆婆家有個男人自己無法生育,竟然叫自己的老婆跟自己哥哥生小孩,小孩目前已經出生」、「為了讓老婆懷孕,找自己親哥哥幫忙生小孩,當初沒錢做人工,直接來比較快」、「妳跟自己老公的哥哥偷情生一個女兒,妳要不要臉」、「今天怎麼會遇到婊子,還是自己親弟弟的老婆」等惡意指控,將家庭紛爭弄得滿城風雨。
不僅如此,吳婦甚至去電辱罵小叔夫婦,並威脅將前往台北殺害他們的女兒。小叔夫婦忍無可忍,遂向吳婦提出告訴。南投地院審理,認定吳婦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並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裁定拘役40天和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