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圈人士透露,44個亞奧運層級的單項協會(即「特定體育團體」,指在國際體育組織中擁有正式會員資格的全國性體育團體)是在10月17日收到運動部的函,公文並附上修正後的「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及「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運動部並要求,這44個協會在今年底前須修正組織簡則及訂定選舉實施原則,提經各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函報運動部備查。
根據收到公文的協會人士透露,李洋拍板的運動員委員會改革方案,修正了「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的「被選舉人」資格,未來要成為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符合三條件其中之一,一是近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或世界大學運動會之培訓隊選手,二是參加近一屆或近一年由協會舉辦的賽事或最優級組賽事之選手,三則是曾參加近一屆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之選手。
修改前,運動員委員會的被選舉人資格(即委員候選人),原本存有「其他經本會認定之國際賽事之選手」的條文,等於讓各單項協會有權力可以認定候選人資格。
據轉述,運動部這次去函44個協會特別在修正條文的說明欄指出,相關修正是「為了鼓勵現役選手參與運動員權益相關決策機會」,此外,「為確保最有競爭力賽事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之現役運動員作為被選舉人」,因此決定將「其他經本會認定之國際賽事資格」等文字刪除。
李洋除了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候選人資格,也明定委員會人數至少7人、上限為11人,並規範候補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候選人人數三分之一,另委員會召開會議的頻率,也從每年一次,增加為每半年至少一次。
此外,為確保運動員委員會決議事項的執行可行性及效率,相關規定增列了委員會「得邀請協會祕書長或專任工作人員列席,其中協會祕書長及專任工作人員應配合出席」,另也要求委員會的會議「應全程錄音或錄影,會議紀錄應於協會會網站公開」,以提升公開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