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班議題上,儘管一般體育教學是由教育部辦理,但外界仍關心運動部的態度,而自己就是體育班出身的李洋,政策調整如何讓學生運動員能兼顧學業與訓練,考驗他跨部會協調能力。
此外,運動部成立後下設六個司、一個全民運動署及3個行政法人,但使用空間卻不足,導致需多花預算承租其他空間,部分公務員開會、公務則兩頭奔波,基層已現檢討聲浪。

本刊調查,新成立的運動部沿用原有體育署所在地、北市朱崙街上的體育聯合辦公大樓,該大樓雖地上13樓,但早年政府答應將部分空間租用給全國性的體育團體,並定期與他們簽訂租約,包括中華奧會、體總及各單項協會等共56個團體,分別進駐各樓層,合計使用近1,300坪的空間,其中5、6、7、13樓更都只供團體使用,非運動部能動用,導致運動部成立後,部內的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產業及科技司、資訊處等單位,必須花預算另覓北市和平東路上的冠德大樓,向其承租3至8樓共778餘坪的空間辦公。

根據本刊掌握的租約標案,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及部分單位所承租的冠德大樓空間,每月租金要245萬元,等於每坪約3千多元,相較之下,運動部本部所在的體育聯合辦公大樓,卻以每坪僅約8百元的低價出租給中華奧會、單項協會等運動團體。
一名運動部公務員表示,大樓得以出租給運動團體是根據《體育聯合辦公大樓管理要點》,但租金、停車清潔管理費的收費基準,是19年前、2006年所訂,如今運動部成立了,相關辦公空間又不敷使用,這些團體有無需求繼續使用?租金計價方式是否需調整?或許已有必要重新盤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