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元配同意丈夫「開放式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但前提是需告知並經過她同意,但這次丈夫卻踩紅線,偷與C小姐出遊,拍攝親密影片與照片,甚至互傳愛意訊息,元配甚至還挖到丈夫與另名H小姐拍攝性愛影片,忍無可忍,指控丈夫與H女發生關係之事,她並未同意。
全案審理時,丈夫辯稱,過去妻子知道他在新加坡與H女發生關係,還說要「遠端直播」,並笑稱「你最爽」「你就躺著讓她服務吧」等語句。對此,新北地院認為,丈夫與H小姐之行為是知情並接受的,因此不構成侵權。
不過,法院認為,丈夫與C小姐的互動明顯超過朋友關係,且在未告知妻子並留下大量親密合照與影像,甚至與C女稱「我只有愛你」時,讓元配身為配偶之價值與地位,蕩然無存,認為即便是開放性婚姻,也不能瞞著另一半偷偷談戀愛或留下性愛紀錄,最終考量原配受創嚴重,最終判丈夫要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加計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