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4歲的詐欺慣犯郭男前科累累,詐欺假釋出獄約2個多月後,2023年1月在台北街頭假扮成人平台SWAG街訪特派員,搭訕A女誆稱要做「18禁問題街訪」,就可獲得數千元獎金,A女信以為真,隨即上了郭男的車,卻被郭男要求「挑戰3分鐘讓他硬起來」,並強拉對方手觸摸下體,A女拒絕後離開,但郭男仍以匯款發獎金為由,成功索取她的IG帳號。
事後A女未拿到獎金,還被郭男恐嚇稱「要影片全程打馬賽克須匯4千元」,A女擔心影片外流而匯款。同年隔月,郭男又在北市鬧區以相同手法搭訕B女,謊稱「沒錄影勃起獎金3萬、錄影成功6萬」,甚至聲稱拍「假的做愛影片」可拿獲取8萬元,B女誤信跟著到旅館,遭郭男違意脫衣、性侵得逞,過程也都以手機錄影。事後郭男以影片會打馬賽克、聲紋處理為由要求B女先匯4萬元保證金,又反控她違約索討6千元,B女才驚覺上當受騙,憤而報警提告。
警方調查後發現,郭男並非SWAG員工,且其5年內多次故意犯罪、屬累犯。對此,士林地院審理時,判定郭男犯行數實,依犯詐欺得利罪、恐嚇取財罪、恐嚇取財未遂罪等4罪,合併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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