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體罰則部分,修法後大幅下修高額詐欺的認定門檻,由原先的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凡詐騙金額達100萬元者,將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併科3,000萬元罰金;若詐騙金額超過1,000萬元,刑期則提高至5年以上12年以下,最高併科3億元罰金。
對於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的重大詐欺案件,法定刑更提升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高達5億元以下罰金。此外,針對詐團吸收未成年人、80歲以上高齡者或非本國籍人士參與犯罪的現象,修法也明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為縮短被害人領回款項的時間,新法賦予司法警察機關主動通知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業者,將疑似詐騙帳戶列為警示並暫停交易的權限,並擴大警示帳戶剩餘款項發還的適用範圍。同時,修法也納入鼓勵受害補償的機制,規定被告若在自首後6個月內,全額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的金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內政部對此表示,打擊詐欺是社會大眾的共同目標與治安工作重點,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的支持,讓法案迅速完成三讀以回應人民期待。
內政部強調,將儘速與相關部會研議配套措施,落實執行修正內容。未來政府將持續精進各項防制作為,透過跨部會與公私協力的科技分析平臺,從技術面與法制面雙管齊下,阻斷不法金流並守護民眾財產安全。同時,內政部也將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協同數位發展部督導網路廣告平臺落實揭露義務與在地客服設立,建構更全面的防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