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離婚熟慮期內容為何?
回顧南韓的經驗,由於2003年離婚率達到巔峰,政府從2005年起試辦熟慮期,規定夫妻遞件後必須接受指導。若育有子女,觀察期會從1個月延長至3個月,期間法院還會勸導諮商。這套流程非常嚴謹,只要有人缺席或期限內沒登記,離婚就會直接失效,確實讓南韓離婚率逐年降低,在2008年全面上路後成效顯著。
關於離婚熟慮期的批評
然而報告中也提出反思,這種做法雖然實質降低了數字,卻被實證研究質疑治標不治本。法制局分析,熟慮期只是讓人難以完成離婚手續,而非打消離婚念頭。現代婚姻破裂原因複雜,包含社會風氣、國際婚姻適應及個人價值觀差異,制度設計雖然立意良善,但未必能觸及問題的核心關鍵。
立法院法制局的規劃
儘管如此,南韓家庭法院推動的專業諮商功能仍具參考價值,法制局建議與其強制規定大家冷靜,不如由戶政機關建立更完善的輔導網絡,提供彈性的婚姻諮詢服務。透過政府的宣導與資源介入,幫助夫妻在摩擦發生時能找到溝通窗口,不僅能給予當事人更多緩衝彈性,也能在不侵犯個人選擇權的前提下,協助更多家庭解決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