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出新聞稿,有鑑於大眾近日紛紛前往各地採買年貨,身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召集人副院長鄭麗君關心消費者權益,爰請消保處指派消保護官,在今年1月28日至2月9日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各該直轄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前往台北市迪化年貨大街、桃園市藝文廣場年貨大街、台中市天津年貨大街及高雄市三鳳年貨大街,針對磅秤準確度及食品標示等事項進行聯合查核。
3業者磅秤不合格 若遇偷斤減兩快打檢舉電話
本次查核發結果,磅秤的合格率為98%,在本次抽查的178家磅秤中,台北迪化年貨大街抽查78家、有2家不合格(對消費者有利),桃園藝文廣場年貨大街抽查26家,1家不合格(對消費者有利);另台中天津年貨大街和高雄三鳳年貨大街,分別抽查21家、53家,全數合格。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應注意業者是否使用經檢定合格並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之磅秤進行交易;另外消費者在秤重年貨時,應注意業者使用磅秤應放置於平穩且固定平台上,避免造成秤重時產生誤差,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發現業者疑似有偷斤減兩之情形,歡迎向標準局或所屬各分局踴躍檢舉,檢舉電話:(02)2343-4567(代表號),標準局將迅速派員處理。
97%食品標示合格 購買時注意這些資訊不能少
在食品標示部分,合格比率為97%。消保處說明,本次共抽查217家業者,台北迪化年貨大街抽查52家業者,有3家業者標示違規;桃園藝文廣場年貨大街抽查50家業者,有3家業者標示違規;台中天津年貨大街抽查52家業者,全部合格;高雄三鳳年貨大街抽查63家業者,有1家業者標示違規。需接受輔導之7家業者已當場被要求改善,後續將由轄區衛生局進行追蹤查處。
消保處提醒,民眾包裝食品應注意製造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淨重、食品添加物、原產地(國)、內容物、有效日期及營養標示等資訊是否清楚完整;散裝食品則應注意,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業者有無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避免購買來路不明食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未依相關規定標示,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8款或第10款規定,對業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得依同法第45條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處表示,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爭議,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