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與玟玟2023年9月透過網路結識,並於隔月開房約砲,完事後林男仍對玟玟念念不忘,一個月後再度邀約開房,不過遭玟玟拒絕,竟惱羞成怒,傳LINE佯稱手中握有性愛片,威脅逼少女就範,玟玟則冷處理未理會。
未料,林男卻展開惡意報復,將玟玟個資以及偷拍裸大腿照片與鹹濕對話,精心剪成19秒短影片PO上社群網路,還惡劣的標註「外流影片」,影片一曝光,隨即掀起關注,且被少女學校老師看到,驚覺「這不是我學生嗎?」玟玟經老師通知後相當崩潰,並在老師協同下報警提告。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林男坦承犯行,並積極與玟玟達成調解,法官審酌林男已賠償完畢,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少年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恥之影片罪,分處林男3月及1年1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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