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台中地方地院也曾發生類似錯誤,該院審理江姓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案、王姓男子涉犯公共危險案,2案當事人判決後分別上訴,台中高等法院接手後,也發現審判筆錄與判決書列名的法官名字登載錯誤,所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地院重審。

不過,法官姓名誤植在法律程序中屬於文書上疏失,通常可以更正,判決並非一定要廢棄。因為誤植案例偶爾發生,司法院後來開發防呆機制,在判決書製作系統植入警告程式,只要相關人員製作判決書正本時,一按下儲存鍵,系統就會自動比對參與言詞辯論和判決的法官姓名是否一致。
盧男說,跟陸軍司令部的行政訴訟拖了7年,期間他仍是軍人身分,卻回不了部隊,也因沒拿到退伍令,身分證背面註記沒有退役,「要軍不軍,要民不民,我根本是國軍孤兒!」他曾到高雄加工區工作,做了10天就被主管以「還沒退伍」為由辭退,後來求職也處處碰壁,只能夠靠打零工維生,有一餐沒一餐,非常悽慘。

盧男認為,陸軍司令部當年若依規定將他記過、汰除,給他一刀痛快、直接勒令退伍,他也不會淪落到有手有腳卻沒機會工作的慘況,法院的行政疏失對他造成莫大損害,也讓他很不甘心,他決定向監察院陳情,也不排除聲請國賠,為自己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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