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指出,原定7/11飛往東京、15日返台,卻因颱風導致去程航班取消,航空公司雖安排了14日的替代班機,卻讓他苦笑道:「我怎麼可能7月14日飛過去、7月15日回來?」
因行程幾近泡湯,他苦惱詢問是否應直接退款,經向保險公司詢問後才驚覺,若航空公司已提供替代航班,旅客若擅自放棄而改買其他機票,多數保單將視為旅客自主放棄,恐面臨無法理賠的風險。
保險業務員妙妙指出,民眾遇到航班變動,務必掌握「繼續旅程」才能申請理賠的核心原則,若真的決定不去,應在保險生效前儘速辦理退保,可申請全額退費,若選擇繼續旅程,即便替代航班日期不如預期,也建議優先搭乘,他強調,班機延誤理賠前提為「延誤達4小時以上」,若替代航班仍符合此條件,即可申請理賠,最高金額達12,000元。
妙妙也提醒,民眾常誤解理賠範圍,針對旅途更改,理賠要件為「額外增加」的住宿與交通費,至於原先已支付且未使用的車票或住宿,通常不在補償範圍內,此外,旅途更改理賠必須符合「海外旅遊期間」,若從台灣出發,僅能申請班機延誤賠償。
最後妙妙建議,旅客遭遇變數時,首要任務是確認行程並延長保險期限,理賠申請回國後2年內皆有效,過程中務必妥善保存航空公司開立的官方證明與實際登機證,若對替代航班有疑慮,建議先與航空業者確認是否可更改其他班次,再決定後續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