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叫陰溝裡翻船。」投資房地產十多年的C先生氣憤的說。2014年底,C先生透過第一太平戴維斯,以紐幣96萬元(約2300萬元),購買紐西蘭北部最大城奧克蘭市心的預售屋「ST JAMES SUITES」,當時他付了總價兩成作訂金,再給仲介公司38萬元服務費。
這兩年紐西蘭房價上漲近2成,C先生原想「這下穩賺。」誰知月前一封開發商通知信,打碎他的美夢,還倒賠匯差70多萬元。通知信上寫著:「因房價上漲,興建資金不足,依據合約第18條『全球經濟轉變等不可抗因素』,現提供買方兩個選擇,1是訂金全數退還,解除買賣關係;2若要繼續投資,須加價購買且另簽新約。」
開發商片面解約已經夠傻眼,仲介公司態度更讓C先生不能接受,「事發後,第一太平打電話給我,告訴我每個買方都同意解約了。」但後來有人集結18位買家成立受害者群組,這才發現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
據了解,這群買家不是專業房地產投資客,就是律師或醫生,像C先生10多年前就大膽買進東京,當起日本人房東的投資客,其中也有律師買家面對紐西蘭開發商出問題,也束手無策。
C先生也質疑這筆買賣沒有完成,第一太平卻只願退還20%服務費約7萬多元,理由是「這樣才能作帳。」「這叫人怎麼接受?當初賣房時說全程服務我們到交屋,服務費他們賺,現在出事就推給開發商。」
對於只願退還20%服務費,第一太平戴維斯總經理邱奕平解釋,契約完成,後續買賣雙方會不會履約,沒有人可保證,且已詢問過律師,第一太平在此事上並沒有法律責任,「第一太平是有160年歷史的英國上市公司,並不是我們說要退款就退款,但我們董事長很有誠意,願意退還20%服務費,已盡了最大道義責任。」邱奕平強調。
對此,日恒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謝進益認為,仲介在和客戶簽約時,條約內容若只提到服務費收取規範,就是刻意淡化仲介責任。
不只服務費退還爭議,也有客戶控訴第一太平是第三手賣方,根本接觸不到開發商,謝進益直指,這要是在賣金融商品,可是有刑法責任,更何況是金額更高的房地產,政府應該嚴格規範海外不動產買賣。
「這種根本接觸不到建商的案子,也有仲介敢賣,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就像今天有業者賣模里西斯建案給台灣人,結果模里西斯根本沒有在蓋房子,這難道不是一種吸金手法嗎?」
買家怒槓商仲,就在本刊採訪過程出現戲劇性轉折,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長朱幸兒擔憂破壞商譽,要求亞洲區主管來台灣,一起和英國總部視訊會議,最後決定退還解約的買家全數服務費,也成為國內少數海外不動產買賣糾紛獲處理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