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案件不好偵辦,除了因利益龐大而牽涉到諸多盤根錯節問題,鄭智文說,法令不周,也是原因,例如3年前他偵辦電鍍廠污染案時,《水污染防治法》大部分條文都只有行政裁罰,業者不痛不癢,僅第36條等少數條文提及刑罰,讓檢方有著力處,但,條文為:事業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且」其排放廢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處負責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鄭智文解釋:「意思是只要工廠有裝設污染防制設備,有拿到排放許可證,就算不使用污染防治設備,也沒事。」
他說,不少電鍍工廠便是如此,即使裝了污水處理設備,但由於每次處理廢水所需添加的化學藥劑很貴,不少工廠便私接暗管,長年將未經處理的有毒廢水,透過暗管排放至溪河甚至灌溉渠道,污染農田及稻米。
直到2013年底,《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終於修正為「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補足漏洞。
「可是政府就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鄭智文說,修了《水污染防治法》,但有同樣漏洞的《空氣污染防治法》還是沒修,第48條:「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之物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仍讓業者有漏洞可鑽,只要裝了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即使排放毒氣,檢察官也沒轍。
鄭智文說,例如今年偵辦的某科技公司空污案,他透過採集當地土壤、落葉等方式,發現這裡的土壤及落葉竟含世紀之毒戴奧辛,再透過儀器分析,發現這些戴奧辛疑似來自某科技公司排放的氣體。
原來,業者為省成本,使用廢木材做為燃料,但廢木材來源為廢棄傢俱、夾板、三合板等等,表面常有化學塗料或含木材防腐劑,燃燒後會產生有毒物質。但,即使證明工廠廢氣有毒,依照現行的《空氣污染防治法》,檢方仍無力可施。
如此積極偵辦污染案件,鄭智文說,因為很能感同身受,他年輕時曾住在彰化市某間鐵皮屋,洗澡、洗衣服只能用地下水,「洗完澡全身會發癢,衣服越洗越黃。」因為地下水被污染成黃色。
鄭智文又說,自己的母親長年洗腎,父親也罹患舌底癌、肺癌而過世,心中十分難過,雖然無法確定父母罹病是否與環境污染有關,但彰化的農田與稻米長年遭污染卻是事實,「環境對人類很重要,我們辦污染也不是要讓業者倒閉、毀滅經濟,只是要讓產業競爭秩序回復到正常的軌道,不要劣幣驅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