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3公報是美俄對抗時,美國採取親中抗俄的一連串外交手段,不只使得中華民國喪失在聯合國的資格,美國也因此與中華民國斷交。
此後,為維繫美台雙方關係,美國又在3公報之外與台灣另定台灣關係法及6項承諾,減少台灣當時可能產生的外交衝擊,但美國也以此作為籌碼,在兩岸關係中撈取國際利益。
美方多年來一中原則的基石,奠定在美中3公報之上,不過,歐巴馬執政時期相對傾向台灣,在2016年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內容提到「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重要基石,與川普政府以「一中原則」重視角度有所差異,故此次川習會是否依循,或是有所新意,都將成為川習會重要看點。
1972年上海公報
美國承認中國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當時美國總統尼克森會見中共領導人毛澤東,並與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上海公報。
公報內容:
- 中美關係正常化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
- 中方反對「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與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活動。
- 美方認知(acknowledges)海峽兩岸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4.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或在世界範圍內劃分利益範圍。
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
1979年元旦,美國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在這份公報中提到三個要點,
包括:
- 中美相互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 美國首次承認(recognizes)「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 美國認知(acknowledges)中國(人)立場(the Chinese position),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982年八一七公報
為了聯中抗俄,美國總統雷根與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簽訂八一七公報。
內容包括:
- 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認知中國(人)立場,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美國對台軍售承諾:(1)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2)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3)並同意經過一段時間最後解決。
台灣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因應中美建交,1979年4月10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法案共18條,追溯至1979年1月1日生效,減少中美建交對台衝擊。
要點包括:
-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
- 美中建交是基於台灣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
-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美國將依據對台防衛需要判斷,遵照法定程序,決定提供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
美台六項承諾
1982年中美簽署八一七公報後,為減少對台衝擊,雷根透過美國在台協會主席丁大衛、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向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提出六項保證,我國外交部並於八一八公布六項承諾。
內容包括:
- 美國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定結束期限。
- 美方對北京要求就對台軍售事與其事先諮商事未予同意。
- 美方無意扮演任何台灣與中國大陸間調解人之角色。
- 美方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 美方並未改變其對台灣主權之一貫立場。
- 美方不會對台灣施加壓力與北京進行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