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述3個研究計畫的執行期間都是從去年8月到今年7月,也就是說,去年2月1日第9屆立委就職後才進行;不過,陳宜民的研究計畫是3年期延續計畫的最後1期,與吳焜裕、徐永明申請計畫狀況略有不同。
科技部官員指出,學者若借調擔任政務官或民代後,只要服務學校同意提出,仍可申請研究計畫補助。曾請領過科技部研究計畫的國立大學教授表示,申請科技部補助要在每年底提出,隔年上半年審核通過後,自該年度8月起執行到隔年7月。去年度執行計畫,都是2015年底,第9屆立委就職前就申請,但計畫審核期間,3位立委應已就職;他還指,科技部審核過的研究計畫會發函給主持人確認是否執行,立委就職後仍可迴避、放棄。
由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監察院官員指,若接獲檢舉,會視立委實際行為態樣認定是否違法。若認定違法,則依交易金額分級罰鍰,交易金額在10萬元至100萬元區間,可處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交易金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區間,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7年前曾爆時任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向國科會(科技部前身)申請補助,「有圖利之嫌」。因此國科會規定研究計畫主持人若借調擔任政務官,不得請領主持費。立委未在此規範內,主持計畫仍可月領1萬元主持費。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立委監督行政單位,若拿政府經費做研究,結案時科技部肯定不敢得罪立委,確實不妥。他說,不少學者研究計畫屬多年延續性,若因擔任立委而半途而廢,也非國家之福,建議科技部對此現象研擬退場機制,至少立委任職期間應比照政務官不領主持費。
立委本應善盡監督政府職責,但被各政黨相中的形象牌立委吳焜裕、徐永明及陳宜民,上任後一手監督政府,另一手毫不避諱地拿政府補助兼職研究,並未利益迴避,應給全民一個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