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5 12:33 臺北時間

【換律師拚官司】回應馬英九指控 北檢發新聞稿反批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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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北地檢署由發言人張介欽主任檢察官以新聞稿籲馬英九應理性,勿以情緒言語誤導視聽。
台北地檢署由發言人張介欽主任檢察官以新聞稿籲馬英九應理性,勿以情緒言語誤導視聽。
前總統馬英九昨(14日)針對洩密案出庭時,動怒控檢方忽視總統職權範圍、羅織入罪、像鄉民,他的律師蔡茂松並指北檢在2013年偵辦前總長黃世銘洩密案時,北檢發言人張介欽主任檢察官簽呈指已洩漏的機密不是秘密、馬不涉洩密,但換檢察長後,卻將馬起訴,立場不一、損害司法公信力。台北地檢署昨深夜以新聞稿反擊,呼籲馬訴訟攻防應理性,勿以情緒或政治性語言誤導視聽,且2013年馬英九有總統刑事豁免權,檢方無法追訴,但卻以此誤導民眾,台北地檢深感遺憾。
台北地檢署聲明如下。
被告馬英九及其辯護人庭訊中持本署102年10月31日簽呈企圖辯解乙節。本署嚴正聲明如下:
一、 被告身為總統,在司法個案偵查中,縱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及相關政治衝擊,仍應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如「不告知偵查內容或來源」、「不揭露通訊監察譯文」之方式;或待偵查終結、對外發布後再行決定,就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解釋意旨參互以觀,其理至明。
二、觀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甫針對太陽花學運佔領行政院案之有罪判決理由,亦以該佔領官署行為「是否只有該法別無他法救濟之最後手段」、「本國制度上是否完全喪失處理歧見解決爭議之方式」為主要判斷依據,同理被告馬英九於本案之行為亦顯不具備正當性及必要性。本案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情緒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是所至盼。
三、至本署102年10月31日簽呈係被告黃世銘涉犯洩密等罪嫌案件,由他案(102年度他字第8423號)改簽分偵案之簽呈,該案之被告為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時任總統之馬英九並非該案之偵辦對象。對於被告馬英九持4年前本署以黃世銘為被告涉嫌洩密等罪嫌之分案簽呈,作為被告馬英九無罪答辯之論據,而罔顧被告馬英九於4年前身為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具刑事豁免權,本署無法進行追訴及調查之事實,冀圖以此誤導民眾,本署深表遺憾。
四、況且,刑事偵查作為屬於浮動之狀態,案件簽結未如不起訴處分具有實質確定力,倘案件簽結後發現有偵查未完備,抑或有任何新事證產生之際,自可依法重啟調查。是本署於黃世銘洩密案提起公訴之後,陸續接獲相關人等對馬英九提出涉嫌洩密等罪嫌之告訴、告發及相關事證,經調查後認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事所當然,並符合起訴法定原則。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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