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指出,在4月14日第一次開庭後,檢方提出補充理由書中,對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的適用範圍、適用對象、適用場合的見解充滿誤導、矛盾與本位主義,嚴重牴觸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意旨,這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
馬英九指出,北檢在理由書中認為大法官585號解釋,不能包括刑事犯罪偵查及其指揮權限。因此總統的權限,不及於顯為司法屬性的資訊在內。但是何謂顯為司法屬性,以及如何區分「司法」與「非司法」資訊?由誰決定?北檢卻沒有說明,他認為,釋字585號解釋並未區分「行政資訊」或「司法資訊」,因此不論資訊的屬性為何,行政首長都有決定是否公開的行政特權。
馬英九認為,依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總統可以決定是否公開犯罪偵查中的相關資訊,他並沒有主張總統可以指揮監督檢察機關或檢察官,他是被動接受有關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的資訊,沒有要求檢察官提供,沒有干涉司法個案,更沒有主動指揮辦案。
馬英九指出,檢方認為,檢察首長可以享有行政特權,以對外公開偵查中應秘密的資訊,若此說法成立,那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立法院長與委員聯手關說司法個案,為何要被被起訴判刑?馬英九指出,依照北檢見解,檢察首長享有行政特權,那黃世銘前總長向他報告司法關說案當然就不構成洩密了,也不構成犯罪。
馬英九認為,黃世銘如果沒有洩密,他當然更沒有洩密或教唆洩密。因為他既然沒有洩密,北檢就應該立刻撤回對他的起訴,馬英九說,否則北檢起訴他的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
馬英九指出,司改國是會議已決議研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杜絕司法關說,他說,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委員今天就在庭上,請檢察官不妨徵詢柯建銘的意見,問他是否願意帶頭登高一呼,提案修改《刑法》與《立法委員行為法》,馬英九說,他也會商請立法院國民黨團呼應,大家一起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讓中華民國的司法更公正、更獨立;全案訂再開4次庭期,傳喚黃世銘等證人,預計7月7日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