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現身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他坐在會場主桌,透過現場播放錄影方式,對於台中監獄給他下達的不得進入會場、不得發表演說的五不禁令,重炮轟擊蔡政府:「有那麼嚴重嗎?」「我講話政府就會倒嗎?」現場支持者激動地高喊:「特赦阿扁!」綠營大老彭明敏更直指:「阿扁沒有自由,就是台灣人沒有自由。」
扁在凱校餐會一夜激情後,台中監獄、台灣高等法院先後動了起來,台中監獄先認定扁違反5不規定,很快發函給扁,除了要求增聘一家醫療中心評估保外就醫的病情外,還撂下重話,要求改進切勿一再自誤,一旦病情痊癒就要扁返監服刑。接著高院承審二次金改案的法官曾德水,也發傳票要扁在7月7日出庭評估是否重啟審判。
對於中監的警告,扁不僅親筆回嗆無法配合,還馬上申請6月6日參加高醫音樂會,中監稍後已放行,互相測試底線的態勢非常明顯,挺扁人士甚至連續幾天在政論節目炮轟法務部長邱太三及蔡英文,要求特赦扁的力道愈來愈強。
知情人士透露,蔡政府對扁案並非無動於衷,早在上台之初就已請相關單位研究赦扁的可行性,但幕僚作業研究後卻碰到幾大難題。首先是依照《赦免法》第三條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也就是扁遭判刑確定部分可特赦,但尚有二次金改等5大案還在審理中,並不在範圍內,總統就算發布特赦,仍無法一次解決扁的所有司法麻煩,法院還是隨時可以重啟5大案,並且再度判刑。
另外是大赦,依《赦免法》第2條規定,國家元首可對某範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不僅免除刑罰執行,同時除罪。獲大赦者,刑事責任完全歸於消滅;已判有罪確定者,除罪免刑,未判決確定者,則不再追訴。這部分看似可適用在阿扁身上,同時對判刑確定與審判中的案件赦免,但因屬對某一犯罪全面性免赦,其他同時期犯同樣罪的人都一樣受惠,影響太大,似乎也不可行。
本刊調查,我國在大陸時期曾經施行3次大赦,一次是對政治犯大赦,一次是對犯本刑3年以下之罪大赦,第三次是為慶祝行憲,對犯本刑為有期徒刑者全面大赦,但遷台至今從未實施過大赦。
目前蔡政府研議赦扁方式,除了特赦及大赦,立委蔡易餘提案修正《赦免法》,或許是最佳的第三方案,這也難怪蔡易餘父親蔡啟芳日前要公開呼籲兒子力推修法,不然就斷絕父子關係的原因。蔡易餘為扁量身訂做提案修改《赦免法》第三條,不再以確定判決為限,對於審判中或尚在追訴階段、尚未判決定讞的案件,也可予以赦免,對此,法務部並未表示意見,僅強調特赦是總統職權,法務部沒有立場。
由於行政機關對蔡易餘的修法方向至今仍未明確表示反對,透過修法救扁,以一次到位有效解決扁的所有司法案件,似乎是綠營正在摸索之路,但蔡政府勢必得兼顧黨內挺扁聲音及民意,平衡二邊意見,慎重決定找出最佳解決之道,赦扁才能真正終止社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