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這座「殺人湖」竟是一筆「未登錄土地」,且是30年前一位民代盜採砂石留下的大坑洞,經年累月積聚雨水而成,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卻互推責任,地方政府護土失責在先,中央政府土地管理疏怠於後,這不僅是因果循環的人禍,還是不折不扣的官僚殺人。
湖中消暑 2少年溺斃
7月14日正午,雲林縣二崙鄉中山路的一處矮鐵皮屋內,傳出陣陣誦經聲和燃香氣味,一名10多歲國中生的肖像就立在供桌上,「雖然我也必須為兒子的死付出一半責任,但政府單位在出事後互踢皮球的態度,實在令人難以苟同。」這名平實的農夫廖先生是死者的父親,他見到本刊記者來訪,鬱結在心中好一陣子的怨氣,終於吐了出來。
今年5月6日,二崙鄉盛大舉辦一年一度的「西瓜節」,鄉民扶老攜幼前往位於四番地社區的活動現場,二崙國中二年級的廖姓與洪姓同學,跟班上同學一起來,玩得不亦樂乎。活動結束後,他們發現西瓜節活動地點旁,有一湖泊隱藏在樹叢中,艷陽下翠綠湖水看起來相當沁涼消暑,眾人於是興起下水游泳的念頭,卻因不諳水性而溺水,2條年輕正待綻放的生命就這樣畫下休止符。
父追真相 竟是無主地
溺斃事件震驚了純樸的二崙鄉農村,廖父為查明這座危險湖泊的由來,向地政單位詢問,沒想到得到的答案竟是這個湖泊「無產權」、「沒有土地登錄資料」,根本是三不管地帶。
而國有財產署指稱,出事的雲林縣四番地湖泊,在《土地法》第41條的規定上是屬於「第3類土地」,意即自然形成的湖泊、河川等,這類土地都不需要登錄,因此才會變成民眾所稱的無主地,目前已將該湖泊納歸國有。
民代盜採 久成殺人湖
這項說法看似合於情、理、法,但本刊進一步追查,湖泊的形成竟然是30年前,當地已故一名民代盜採砂石,挖坑成湖,後來觸及地下水脈,再加上天然雨水蓄積,終於變成二崙鄉居民口中的「人工湖」。
一座廣達2公頃的湖泊形成絕非旦夕之間,當年砂石車魚貫出入,地方鄉鎮、縣政府、水利署和林務局,人人「裝聾作啞」,才會布下這道陷阱;如今各單位又推諉塞責,避之唯恐不及,迅速亡羊補牢才是正道,也是面對2條無辜生命的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