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堅持在此堆置底渣,追根究底還是跟近年中南部因焚化爐不足而引發的「垃圾大戰」有關,而雲林縣的困境,則必須追溯到15年前林內焚化爐的弊案。2002年,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涉及33億元的林內鄉焚化爐收賄案,但他在逃亡3個月後終於落網,司法審判現已進行到更四審,宣判張榮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而在這15年中,已經建好的「林內焚化爐」卻因涉及弊案和環評未過,至今仍無法啟用,雲林縣政府只能付錢向其他縣市購買焚化爐的燃燒權,還曾將垃圾運到台北代燒,讓柯文哲說出「垃圾不分藍綠」的經典語錄。
燃燒1公噸的垃圾會產出約0.15公噸的底渣,雖然政府訂出看似兩全其美的底渣再利用政策,但各縣市明顯感覺到「去化不易」的壓力。2016年,國內底渣處理的龍頭公司映誠又被爆出違法堆放問題,負責人被收押,更讓垃圾處理問題更加棘手。
底渣處理出問題,代燒許多縣市垃圾的高雄市衝擊最大,去年11月高市府提出「以量制量」的遊戲規則,要求雲林縣政府每燒1公噸垃圾,就必須運回1.8公噸的底渣。
在轄區內沒有可用焚化爐的狀況下,雲林縣府只能默默吞下「不平等條約」,卻也選擇眼不見為淨,將底渣運到鄉鎮市存放,就當作沒有這件事,口湖鄉便是最大的犧牲者。
「我們的垃圾已經減量15%,為何還是懲罰我們,把民眾身體當作重金屬回收場?」議員蔡孟真氣憤的說,鄉公所連基本的防衛處置都沒有,任憑底渣侵害民眾身體,而雲林以農漁立縣,若土地遭受汙染,種出來的農作物和養出來的魚還有誰敢吃,縣府應盡早將底渣運出,留給當地居民一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