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現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保護被害人與弱勢的司法」的分組委員之一,他提案《提升科學證據品質避免冤案做法》,清楚點出台灣鑑識制度的6大問題,尤以檢討法醫鑑定疏失最為急迫。
他認為目前法醫鑑定的6大問題是:鑑定準則與標準未制訂、鑑定能力與倫理未規範、標準品資料庫未建立、研究發展未整合且未公開發表、犯錯冤案未檢討,以及獨立鑑定未落實。
李俊億說:「以台灣重大冤獄鄭性澤、徐自強、蘇建和3人為例,法醫在彈道鑑定、骨骸鑑定、創傷照片的錯誤鑑定,左右了一審、二審法官的判決,卻沒有任何人為這些冤獄負起責任,甚至未記取教訓,再三重複謬誤鑑定。」
李俊億也建議改革的6大方向,一是使用先進的檢驗科技,加強法醫與鑑識效能;其次是引進專家證人制度,建立司法科學社群;接著是關鍵的鑑定人教育訓練與證照制度、實驗室認證制、建立司法科學鑑定準則與標準程序,檢討瑕疵鑑定;其次是推廣司法科學教育來減少司法誤判,第5是制定證物保管規範;最後是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台灣鑑識制度未隨著時間及科技的進展而與時俱進,重複相驗、枉死冤獄等人禍仍所在多有,台灣目前想要期待「零冤獄」猶如緣木求魚,若不立即建立起法醫鑑識制度,讓鑑識者也負起誤判的責任,那麼「證據會說話」恐淪為「證據會說謊」,每個人都將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