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關務署曾委託清華大學負責規格諮詢、審標、履約管理,清大在「唯一」廠商參標下,竟將原訂X光穿透35公分鋼板,檢視後方7公釐標的物的驗收標準,降到只要穿透28公分鋼板、後方14公釐標的物,「鬆綁」X光機對比能力驗收規格。
清大核能技術師牛寰博士針對外界質疑提出澄清,該案X光機穿透力對比能力資料是當時廠商提供翻譯有誤,關務署援引後也誤植,造成驗收標準過高,全球沒有這種高規格,因而他才修改成適當的對比能力,全案在資格限制上反而比較嚴,規格上要求反而較寬鬆。
一名爆料者指出,追溯關務署在2008年曾經向Rapiscan公司購入5部檢查儀,這家外商公司隔年就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此次Rapiscan竟然繞過授權分公司,假手代理商東駒投標、台灣分公司收款,已屬匪夷所思,更妙的是其分公司竟與東駒同址。
本刊打電話到同址的Rapiscan台灣分公司和東駒,前者是一家快餐店,後者員工則說Rapiscan只跟他們同址,並沒有人上班。另關務署則至記者截稿前,並未針對是否確實審查廠商資格有所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