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自來水法》規定,「自來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不得設立高汙染工廠,而這些面板、封測大廠,均被環評法認定是高汙染工廠;對此,聯盟另一召集人陳錦玲指出,這些光電大廠是在1994年環評法通過之前就設立,問題在於,除非佔用水利地,否則自來水法根本沒有一個政府單位在積極執行、把關,不像環評法,有環評委員審查,這關不過,根本無法動工。
一位不願具名的政府官員說,你申請設立一家工廠,必須向建管處、環保局、建設局等主管機關申請建照、使照、汙染操作許可,唯獨不需要向自來水公司報備,也因此,幾千億的大廠在水源區興建了,哪個單位敢叫他遷廠?
聯盟也知道,現行法規對這些科技大廠有利,甭說遷廠,就連「零排放」的訴求也難如登天,她們退而求其次,只希望這些營業額億來億去的大廠,能夠設一根專管,將廢水排放在自來水廠取水口的下游,不要讓50萬新竹人喝摻有光電汙水的自來水。
新竹縣環保局長黃士漢無奈表示,對於這些科技大廠,只能用工業廢水的放流標準來管制,人家也都合格,自來水廠出廠的飲用水,也符合標準。但當記者詢問,頭前溪流域被列為『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這條溪難道不應該比照水庫,依照「飲用水源水質標準」來整治?黃士漢說,光電廢水只佔汙染源的30%,剩下70%是幾萬沿岸居民的生活廢水,難道要叫居民搬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