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7 11:30 臺北時間

【公投迷思(上)】公投表決最民主? 各國經驗證明問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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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羅馬尼亞10月6日舉辦反同婚公投。
羅馬尼亞10月6日舉辦反同婚公投。
台灣最近舉辦了公投法降低門檻之後的首次公投,結果10案當中通過7案,寫下了台灣公投史上里程碑。但公投過程當中的混亂,以及公投結束後各方檢討與批判聲浪,至今仍持續不絕於耳,也讓輿論開始重新思考公投的效益和意義,而近年國際上傳來的幾場公投結果和產生的弊病,或可作為借鏡參考。
東歐的羅馬尼亞在10月6日與7日兩天舉行了修憲禁止同婚的公投表決,結果因為投票率僅2成,未達法定門檻,闖關失敗。同志和人權團體在公投結果出爐後都表達了歡慶之意,認為這代表同志人權受到了羅馬尼亞人民的肯定。
但仔細檢視投票結果和投票過程,卻會發現實情恐非如此。羅馬尼亞是天主教國家,原本就禁止同性婚姻,但這場由天主教會支持的「家庭聯盟」所發起的公投卻是希望更進一步啟動修憲,在憲法條文中明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以防堵未來任何同婚合法化的可能性。公投成案後,羅馬尼亞當地的人權團體開始發起反制,但他們採取的策略不是鼓吹投反對票,而是勸說民眾不要去投票,希望藉由壓低投票率的方式來迫使公投失效。
投票前夕甚至有商家以提供商品折扣的方式,勸退選民上街投票。這場公投最後低迷的投票率,證明了平權團體策略成功,但問題是民主和公投原本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機制,籌辦一場公投更需耗費無數金錢與人力,如果因為選民無心參與或拒絕表態而使得公投白忙一場,這樣的直接民主似乎已經遭到了扭曲。
事實上,從台灣和各國歷來公投紀錄可以發現,公投投票率通常都遠低於中央和地方選舉。若是一場公民投票只有3成的投票率,就算是跨越了有效門檻,所反映出來的也只是少數意見,而非真正的主流意見。而那些對特定議題有切身利益或是特別狂熱的政黨或民間團體,只需要動員少數追隨者,就能夠輕易主導公投的結果,更讓公投悖離了原本探查民意,據以制定政策的意義和初衷。
為了避免少數民意決定政策,多數國家在公投法條文中都會設下各種形式門檻,但門檻高低卻常流於專斷,缺乏客觀標準,太高讓公投形同虛設,太低投票結果又難以服眾。過去像是2016年義大利針對外海鑽油平台的公投,以及2015年斯洛伐克針對同性婚姻的公民投票,都因為未達投票率門檻而失敗。由於反對陣營的杯葛操作,未投票的人有可能是無所謂,也有可能是反對但刻意不投,但這些意見都已經因為策略性的操作,而無法反映在票數中;對於執政者來說,這樣的公投已失去任何參考價值。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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