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臉書或是IG,夾雜在美食、風景貼文之間的,是越來越頻繁出現的網紅推薦文。不管這些網紅是你熱情追蹤的名人,或只是某個不小心加的朋友的朋友,他們如今都是品牌用來推銷產品的利器。
根據Traackr(美國一個社群行銷平台)的資料,如今已有超過七成的大型品牌企業會在「影響者」(influencers,也就一般所謂網紅)身上,投入相當比例的行銷預算。比起傳統的廣告代言人,網紅與受眾之間有更強的互動,可以更有效左右他們購物習慣之類的決定。他們認為,未來的廣告,靠的是網路的時尚評論作家或是健身指導老師。
在較早之前,所謂網紅可能是指網路上小有名氣的作者,藉著知名度小賺一些廣告外快,不過在短短幾年內已成了可謀生、有前途的事業。其中成功的例子是Viral Nation的共同創辦人賈格利斯(Joe Gagliese),他的經紀公司專為網紅安排適合的代言行銷廣告,誇稱自己的公司可為全球品牌創造擴散力最強大的宣傳活動。與他簽約的網紅包括PewDiePie這類全球知名的Youtuber,但也包括一些非此道中人則無緣聽聞的、小眾的意見領袖。透過Viral Nation穿針引線,讓網紅與品牌配對而創造彼此的無窮商機。
賈格利斯最近接受《Vox》訪問,談到不少他網紅行銷的實作經驗。
你的影響力行銷事業是怎麼開始的?
我和共同創辦人米奇里(Mathew Micheli)在多倫多的高中認識,我們在2012年創辦了Viral Nation...。
我過去是冰球選手,也認識一些NHL的球員。大約在六年前,我的朋友擔任一位NHL選手的經紀人,他讓我幫忙處理一些廣告代言合約。我發現一些大品牌像是Under Armour會在合約裡夾帶一些社群媒體的要求,但是運動選手卻無法從這裡的到任何好處,因為沒有人真正瞭解它的價值。
於是我們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研究YouTube、Instagram、Twitter、Vine這類的平台,建立了一套我們的商業模式。之後我們開始與一些冰球選手合作,幫他們打造社群平台讓他們透過經營社群來賺錢...。我們在第一年,為我們旗下的「影響者」簽下了大約50萬美金合約,很快我們就簽下了超過700個網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