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中指出,在2019年1月1日,台灣政府剛解除對來自越南的動物油脂產品的暫時禁令,如果動物油脂產品符合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系統檢查及進口要求,將得以輸入台灣,這對越南該產品的出口商而言,是一個正面的訊息及機會。然而, 4年前造成此次暫時禁運原因的事件,也就是在彰化的頂新越南油品案件,從2014年持續至今仍在台灣法院審判,仔細探究案件內容後,卻有令人驚訝的新發現。
報導中提及,頂新公司原本是一家位居領導地位的食品公司,但在2014年因涉嫌進口作為動物飼料之豬油作為製造食用油的原料並在台灣市場銷售,掀起台灣國內進行清除「髒油」的一股風波,導致公司事業處於嚴重受損的狀態,而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也因公司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油品回台製造銷售,遭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是採購不合格的原料,判刑15年。
報導中也指出,此案遭判決有罪,是因爲台灣法官採信越南工商部函覆給台灣的函文,其中指出大幸福公司沒有獲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故意將供人食用的油脂與其他動物飼料用之油脂出貨放置在一起並出口至臺灣,而違反越南法律。
但報導中對於台灣法院以這樣的證據作為基礎而判決魏應充15年有期徒刑,提出質疑,也以「頂新公司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產品是否真的很髒?」為標題,提及根據大幸福公司代表人Lu Thi Hanh小姐證詞,2014年9月24日越南工商部來到該公司,僅要求該公司提供過去2個月之紀錄。然而,在那2個月間,該公司僅將油品用於動物飼料,且已經於3個月前停止出口油品至頂新公司,致使該部誤認該公司僅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才據以回覆台灣政府,而引發後續的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