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派的張國明與張國政,分成5大案,對2月11日當選長榮國際董事長的柯麗卿7人、長榮國際公司、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及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提告,其中要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張榮發基金會的案件,已在日前撤回。
台北地院今開庭時,弟弟派委請吳祝春律師、哥哥則由陳錦璇及林立夫律師出庭,弟弟派認為,同時擔任張榮發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的鍾德美,未獲基金會同意就參加長榮國際股東會,選出柯麗卿等7席董監事,並由柯麗卿當任董事長,全部不能算數,因長榮國際資產數百億並掌控長榮集團,如果長榮國際的董監事不合法,對集團經營有重大影響,將會造成損害,應准假處分,暫禁止7席董事在3月23日就任行使職權。
由於假處分應伴隨著本案訴訟,在本案訴訟判決前先訂暫時狀態,今天法官開庭時問弟弟派,本案訴訟是什麼?弟弟派立即提出訴狀,指本訴是控告長榮國際,訴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法官當庭二次問弟弟派的律師,對柯麗卿等7人聲請假處分案與對長榮國際提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的「爭執法律關係」,律師回應,長榮國際股東會決議無效,柯麗卿等7董監事與長榮國際的委任關係就不存在,哥哥派的律師則當庭表示,此案委任關係沒有問題,弟弟派並沒有可以爭執的法律關係,獲勝訴的可能性很低。
哥哥派的律師認為,弟弟派對柯麗卿等7名董監事聲請假處分,卻沒有對這7人提本案訴訟,而是對長榮國際公司提本訴,假處應予駁回,知情人士分析,此案假處分的被告與本訴的被告不一樣,遭駁回的機率比較高,但若弟弟派在聲請此假處分後,提出「確認柯麗卿等7董監事與長榮國際公司委任關係不存在」的本訴,如此2案被告相同,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哥哥派也認為,弟弟張國明、張國政分別以祥陽慈善基金會、政慧發展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取得長榮國際的2席董事,並出具「同意擔任董事書」,且參與選任董監事,事後卻認為選舉結果不算數,已是自我矛盾且違反誠信原則,哥哥派的律師林立夫認為,提告此案唯一的損失,是長榮集團股價下跌,若准假處分,長榮國際於3月23日起可能群龍無首,可能造成長榮集團直接或間接損失21億元,哥哥派認為,此次爭執,是兄弟間理念不同,哥哥是落實張榮發「專業經理人」經營的理念,法院近日將對假處分案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