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潘國瑜因電影特效比廣告講究且耗時,有點不習慣,「廣告因為長度只有30秒、電影是2小時;3個月在廣告是很長的時間、但對電影來說是很短的,通常要6個月、一年做一部電影。」由於廣告與電影製作過程的差別,潘國瑜也見識到ILM在製作特效時的要求,「ILM每一個pixel(畫素)都會看,發現顏色不對或很多細節都會改。不停改改改,改很多遍才會通過,但廣告可能改的機會只有3、4次。」
後來ILM負責《侏羅紀公園》特效,因導演史蒂芬史匹柏讓片中整隻恐龍出現的CG鏡頭多達50個,因此需要更多人,她主動爭取,「經過一連串考驗,我幸運加入團隊,學到很多東西。」
《侏羅紀公園》是電影特效史上的經典,「之前沒一家公司能用電腦做出栩栩如生的生物,所以我們每個部門都要不停觀察研究,做視覺效果研發,看類似生物的皮膚、動作,因為沒有人看過恐龍。」
潘國瑜表示,製作《侏羅紀公園》的特效工程十分困難,「在技術上根本沒有,完全是從零開始。每部分都是一邊做、一邊寫出來所有的元件。每天我們都會問『有沒有這個工具?』如果沒有,我們就自己寫。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會寫一些工具、computer tools(電腦工具)。另外一些合成、燈光、動畫、還有模型,要如何連起來?因為都是一塊塊分別做的,動的時候它們會分開,要想方法來連結所有的,這很難,所以每天都要想辦法解決問題。」
《侏羅紀公園》中有一個恐龍出現、banner布條緩緩飄落的經典鏡頭,這個鏡頭的燈光處理由潘國瑜負責。「開始我們想用CG,當時沒有元件,我們寫了元件但需要很長時間來改進,時間不夠,我就和視效總監Dennis Muren(得過9座奧斯卡特效獎)說『我覺得不能用電腦來做banner,想試試看實拍』。他就說『你去拍吧!我安排一個棚給你去拍』,他是大師,我這時才20多歲,但自己的感覺就是,這個方向比較好。也因為有信心,後來順利達成要求。」當時《侏羅紀公園》的特效團隊只有15人,做了9個月終於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