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取信投資人,許姓男子還會到國有財產署等公家單位的官網,找了幾戶曾公告標租的公宅,並依地址到「591」等租屋網站搜尋,果然發現這些公宅都被隔成數間小套房對外出租,不得轉租的規定形同具文。
等投資人標下公宅、隔成數間,交給許姓男子招租、管理後,他便露出本性,收了租卻從不把錢付給公家單位或投資人。面對投資人詢問,許一開始以部分套房還沒租出去,或租金尚未回本為由,要投資人稍安勿躁。等投資人收到公家單位的租金催繳通知時,許又騙投資人不用理會,他會透過管道打點處理。
投資人雖察覺有異,但因已投入大筆金額、擔心血本無歸,所以不願與許姓男子撕破臉,雙方持續談判約1年,投資人終於忍不住提起刑事、民事告訴,要許賠償,並聲請查封許的財產,結果清查後才知道他早已脫產。更惡劣的是,許姓男子甚至把部分套房的「收租權」轉賣給別人,讓投資人求償無門。
為了自保,高小姐曾主動聯繫國有財產署、鐵路局等公家單位,希望他們協助處理,但是這些單位卻以租約尚未到期、屋內還有人居住、無法強制驅離等理由推拖,最後只寄出存證信函呼籲租客搬離房屋。
另外在民事告訴部分,高小姐打贏官司,取得「債權憑證」,但因許姓男子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法院的憑證等於是廢紙1張。至於刑事告訴部分,由於許很會鑽法律漏洞,檢方最後根據雙方的合約,認定屬於投資糾紛,不構成詐欺犯罪,因此對許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