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發出四點呼籲,以下是聲明全文:
一、新調二審辦事人選之產生程序,應全新規劃,勿沿用傳統作法:
往昔之借調辦事,均係用人機關基於特定用途,例如檢察司、法制司、最高檢等基於特定功能用途而借調,其人選自應尊重用人機關。然今年新增調二審辦事之新制,主旨乃法務部為擴大整體一二審輪調歷練範圍,增加一審檢上二審歷練之機會,著眼於檢察機關長遠人事規劃,並非高檢署為特定用途而主動提出,實際工作內容亦係提供一審上二審辦理公訴蒞庭、再議程序等一般型業務,其篩選條件及產生程序,即不應沿用傳統調辦事方式為之。目前,高檢署於公開甄選公告僅以「本署為辦理上開甄選事項應成立『甄選審查小組』,『擇優』遴選調辦事人員。」詳情則諱莫如深。本會認為,為有利長遠改革,法務部應主動完整規劃,不宜沿用傳統做法任意委由用人機關挑選。
二、新制套用傳統程序將造成不公平現象,甚至演化為裙帶關係之惡果,不利檢察機關長期發展:
新二審產生方式極為競爭,從各地檢署推薦出後,須經歷檢審委員之激烈討論與檢驗,再提交1.5倍名單中予法務部長加以圈選。但調辦事程序極為簡單,由用人機關自行挑選後,提交等額名單予檢審會審議,實務上檢審會幾乎不會駁回。若調二審辦事新制亦採此法,由高檢署內「甄選審查小組」從眾多候選人中,自行挑選6人提交檢審會,等同使高檢署「甄選審查小組」掌握此人事案之絕對權力。甚至,法務部曾表示,未來考慮以至二審調辦事歷練作為派任一審主任、襄閱之資格或優先條件,則高檢署內掌握此「甄選」人事權之機制,勢將釀成另一種裙帶關係者,可循此道先調二審歷練,進而取得派任一審主任優先資格,甚至演化成為「近親繁殖」之惡果,不利檢方整體長期發展。
三、建議法務部重新制定人選產生程序,本會建議以下二種,拋磚引玉:
(一) 自行報名由檢審會審議制:所有人選,均送交由檢審會審議產生。檢審會可一併審酌新二審候選名單,依區域分配等因素加以選擇、調配及推薦。
(二) 公正委員會推薦由檢審會審議制:另設公正委員會辦理遴選,推薦1.5倍名單予檢審會審議產生。檢審會亦可一併審酌新二審候選名單,依區域分配等因素加以選擇、調配及推薦。
以上無論何種方案,建請務必每年檢討改進,期使人事調動盡可能公平、透明,不斷進步,逐漸走向多數檢察官均有機會調二審歷練之檢察新文化。
四、本會誠摯期盼,改革係長遠之計,人事制度應在設計之初,即力求公平、透明,才能獲得信賴,長長久久。尤其,魔鬼藏在細節裡,倘初期設計失當,後果不堪設想。高檢署今年突然獲得此人事挑選權,縱然無徇私之心,然日後倘若報名者眾,能入選者寡,如何杜悠悠之口,豈非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法務部既提出新制,就相關配套及執行程序均宜一併審慎規劃,建請勿想當然爾、都循往例一概交由用人機關挑選,否則後患孳生,將反噬改革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