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今天當庭指出,馬英九在2007年的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有三大宣誓,分別是政府資料庫不得恣意聯結、不得濫用個人資料及不得侵害人民隱私,但2013年馬英九卻為了政治目的,違法將偵查中的資料造訴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及洩密等罪。
馬英九遭起訴後強調,案發當時,自己是基於國家利益與公益,處理司法關說,對此,今天檢方當庭則以刑求為例,強調如果警方偵辦案件涉及刑求,雖然說辦案是與公益有關,但也不能以違法的手段刑求,檢方說,應以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為省思,不能以惡治惡,更不能說「不支持我就是支持犯罪。」
檢方當庭還以哲學家尼采的格言:「與怪獸戰鬥的人,要小心自己不要成為怪獸」論告,檢察官指出,司法關說當然要受譴責,但總統還是不能違法使用偵查機密,檢察官認為,處理司法關說案,可以透過國會自律或由檢察官起訴,但馬英九卻違法將偵查中的機密,拿來當成政治目的之用。
全案一審馬英九獲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2018年5月15日改判4個月,並斥馬英九具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學歷並曾任法務部長,又身為國家元首,曾多次宣誓保障人權,卻輕率洩密,不足為表率,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年1月合議庭不認同有罪判決,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今天辯結,訂7月1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