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臉書的創辦人之一、長期擔任公司發言人的克里斯‧休斯(Chris Hughes)在《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長達6000字的文章,公開主張臉書已經長得太大,應該要分拆(標題:It's Time to Break Up Facebook)。休斯的文章說:「最大的問題,在執行長祖克伯對於言論訊息取得絕對的掌控權」「在地球上,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像他那樣監控20億人口的談話。」
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之一,現任麻州參議員、哈佛教授華倫,在3月初將「分拆科技巨人」作為競選主軸,藉著這個議題炒熱選情,華倫很快在24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脫穎而出,如今支持度已經直接挑戰拜登。華倫主張要將谷歌、臉書與亞馬遜等超級科技巨人的用戶平台切割出來,變成類似電信、電力公司那樣的「平台公用事業」(Platform Utility),所有使用平台運營的事業,不論大小,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商業條件,如此,新創事業才會有自由增長的空間,不會一起步就被科技巨人吞噬。
分拆谷歌的壓力有多大,谷歌自己最清楚,2019年的今天,在谷歌搜尋「break up google」(分拆谷歌),竟然會跑出20.2億則!僅僅在五年前,當谷歌與臉書用戶數快速增長的年代,消費者與政府都享受網路社群帶來的驚喜,「分拆」二字根本不在大家的腦海裡。如今谷歌執行長皮采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檢討聲浪,經理團隊心知肚明,谷歌已經21歲,早已不是新創公司,而是貨真價實的獨占帝國,只要公司繼續發展,分拆就是個無法逃避的宿命。
其實,1998年谷歌創設之初,就是靠著美國司法部對微軟強力施壓,起訴微軟「濫用壟斷市場支配地位」,迫使比爾蓋茨放棄Windows OS捆綁IE瀏覽器、開放Office共享等,谷歌才獲得快速成長的空間。谷歌過度龐大,管理困難的問題,也早就在15年8月分拆重組成字母公司(Alphabet Inc.)處理過一輪了,但是谷歌的搜尋、地圖、Whatsapp即時通訊軟體、YouTube影音平台仍然急速壯大,今天的字母集團,獨占能力反而比一五年分拆時更為強大。
今天科技巨人掌控社會的能量,早已超過洛克斐勒石油、凡德比爾得鐵路、摩根銀行、甚或戰後的AT&T,歐盟率先對谷歌、臉書祭出數十億美元的反托拉斯罰鍰,美國國內要求分拆的聲浪越來越強,這些科技公司即時掌握著你我的資訊,比我們自己還了解自己,要求分拆的潮流已經成形,如何拆解谷歌、臉書、亞馬遜,將是一場驚心動魄的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