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韋廷在臉書上指出,2014年左右,他事務所承接了一個遺產繼承的糾紛,總共有四個兄弟,兩邊各一派,因為父親死亡,由父親擔任董事長的公司也必須改選出新董事長,公司才能夠順利經營,於是兩邊都向主管機關聲請召開股東會要改選新的董事出來,結果順利地由我方獲得召開股東會的機會,對方就想以不出席方式讓股東會開不成,而股東會能否開成的關鍵是在於死去父親的股權可否出席股東會,就會讓股東會出席過半。
當時事務所的同仁詢問事務所資深的顧問,他提供了最高法院的判決,認為是有機會讓死去父親的股權出席,而且他這一方有兩位繼承人也同意,因此,雖然在對方不同意的狀況下,事務所依照最高法院跟顧問的見解,讓死去父親的股權出席,股東會也開完,但這時對方不僅提告股東會無效,也把他們這一方的律師跟當事人一起提告偽造文書等刑事案件,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不起訴,但到了地方法院交付審判,葉詩佳法官開啟了交付審判程序,可以想像他開啟了程序,也必然他審判必須判決有罪,否則就會跟他的開啟矛盾,因此,他收到人生的第一個有罪判決,只是一直無法接受對於股東會出席的法律見解不同,竟然就變成刑事犯罪。
劉韋廷在臉書中說,會努力的在二審努力,期許可以換回清白,他指出有很多案件進行跟受委任,律師為當事人努力,從未想過要用偽造文書的方式來替當事人爭取權益,但竟然被以這樣的罪名認定,非常的不服,也真心希望二審法院可以理解,而對於因為這樣的一審判決衍生誹謗的內容,也一定會提告捍衛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