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文策院
- 全名:文化內容策進院
- 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TAICCA)
- 成立時間: 2019年 預算來源及管轄單位:文化部
- 董事長:丁曉菁,任期3年1屆,由行政院長任命
- 院長:胡晴舫,任期3年1屆,由董事會議通過任命
- 主要任務:
- 1、媒合產業及金融投資
- 2、管理、執行投資100億元國發基金
- 3、推動產業升級,形塑國家文化品牌拓展海外市場
台灣的前景娛樂公司2019年取得一項電影跨國合製案,製作過程需龐大現金支應,以往需要以不動產抵押才能向銀行借款,但製片黃茂昌透過文策院協助評估,以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擔保,成功向銀行取得現金周轉,成為文策院掛牌促成的第一個融資案例。
文策院是由文化部監督成立的行政法人,屬於連結政府及民間產業的中介組織。2003年起,經濟部研擬推動文化創意發展法案,期間不斷研議;2016年,文化部將計畫調整推動文策院,2018年通過立法,隔年掛牌成立,總歷時17年,首任董事長由文化部次長丁曉菁轉任。有別於文化部對申請個案的補助模式,文策院主要是運用文化部委託執行管理的100億元國發基金,系統性推動文化內容產業化。
過往文創產業高度依賴文化部補助,常以爭取公部門資金為主,不利產業發展。
去年6月掛牌至今,文策院統計來自業界超過600通諮詢電話,其中融資需求約占6成,比例最高,顯示內容產業對投融資需求強烈,長久以來卻無法與金融業有效溝通。丁曉菁表示:「文策院希望搭起兩者的橋梁,讓銀行了解業界合約效用與價值,判斷哪些周轉戶的借貸是安全的,借錢給產業時能更放心。」
過往文創產業高度依賴文化部補助,常以爭取公部門資金為主,不利產業發展。丁曉菁指出:「文策院目的是以產業化為前提,讓市場活絡,作品有人消費,可以支持產出,形成正向循環。」文策院除了提供媒合、金融投資等協助,業者如有符合產業策進與升級目標的好點子,也可提出投資計畫案,文策院可共同參與投資,協助公司成立。
以去年8月文策院首宗投資案「七十六号原子(Studio 76)公司」為例,該公司除了規劃3年內推出電影、電速劇(12分鐘短片)、短片等30部作品,也吸引日本朝日放送集團旗下創投公司「ABC Dream Ventures」投資。文策院著眼鼓勵製作量與跨國合作,以不超過49%持股比例,出資4,500萬元,成為第二大股東。
文策院以建構產業生態系為目標,以產業化、國際化、異業整合及品牌化四大面向評估參與的投資企劃案。
文策院以建構產業生態系為目標,以四大面向評估參與的投資企劃案。一、產業化:必須先有充足產量,藉足夠產量提升國內作品總產能;二、國際化:工作方法及製作品質符合打入國際市場的條件,提升國際競爭力;三、異業整合:跨國通路合作或異業結盟,有助打開國際市場;四、品牌化:形塑台灣品牌打入國際。
另外,四大連鎖戲院威秀、秀泰、國賓、新光影城共同成立的「推手影業」,也向文策院提出合作計畫,爭取國發基金成立整合開發、攝製與行銷宣發的「伯樂影業公司」,預計每年投拍五部片,增加產製量,影城也憑藉原本的通路與製作整合,符合異業結合目的。伯樂影業本月進入投審階段,而首部電影《孤味》,也已進行後製。
至於異業結盟的廣度,也是文策院重視的一環。丁曉菁以服裝品牌與影視公司的異業結盟為例,若影視作品受歡迎,也會帶動劇中服裝話題,有助銷售,產生經濟上的綜效。
她強調,文策院的服務範圍不僅針對影視類,只要以圖像、文字、故事為核心內容的創意經濟產業都包括在內。目前諮詢案件的產業別中,影視產業以41.7%占比最高,接著為數位內容25%、表演藝術11%、流行音樂及文化6.9%、服裝設計5.6%等,外界好奇文策院有何損益評估及管理機制,確保國發基金投資不被濫用?丁曉菁表示:「國發基金投資管理跟評估行之有年,案子到文策院後,會先經過政策評估,接著進入投審流程,完成共同投資案之議約、簽約及撥款事宜,再由中小企業總會辦理相關投資案之投資後管理事項。」
公司在爭取投資過程中,也是在改變體質對接市場,文策院可提供免費財務與法律諮詢。
台灣內容創意產業以導演、設計師等個人工作室微型公司為主,多半專注創意,卻不擅長寫財務報表及企劃案。丁曉菁建議,想順利爭取文策院媒合投資,不妨網羅有財會背景,或是有營運管理能力的夥伴,整合彼此專長,「公司在爭取投資的過程中,其實也是在改變體質對接市場,過程中文策院都可提供免費的財務與法律諮詢。」
文策院因不以營利為目的,期望以公共資源服務的角色,協助產業間彼此合作,增加互信。成立第一年的主要任務,在於建立有效機制,有鑑於多年來企業主對於文創產業的投資意願不高,因此文策院將研擬「全額列舉抵稅」配套措施,鼓勵個人或營利事業藉由捐贈文策院設立的基金投資文創產業,期待除了國發基金投資點火之外,能吸引更多民間投資進場活絡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