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億國發基金是由國發基金框列,藝文補助則是由文化部編列預算,經費來源不同。國發基金多年前靠投資半導體產業,成功扶植高科技產業,賺的錢回到國發基金,現在再投入生技產業、地方創生,文策院執行的就是文化內容產業,「跟文化部完全是不同的水庫,當然沒有排擠問題。」
其次,國發基金主要用於投資,且要有其它民間投資方共同進場,以健全產業發展、營運為考量,經過有投審機制,有財務規劃、回收評估,屬於商業模式;文化部補助屬於單項補助,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委員會評估前來申請的作品,好壞與否每屆評委有不同的標準。
丁曉菁指出:「國發基金投入的經費不是給文策院,是給來申請的公司,通過投審會提出營運計畫,且計畫符合文化內容投資的政策方向、有回收預期才可以。」
怎樣才能符合文策院的策進政策?可從4大面向著眼。1、產業化:必須先有充足產量,藉足夠產量提升國內作品總產能;2、國際化:工作方法及製作品質符合打入國際市場的條件,提升國際競爭力;3、異業整合:跨國通路合作或異業結盟,有助打開國際市場;4、品牌化:形塑台灣品牌打入國際。
丁曉菁強調,文策院服務範圍不限於影視類,只要以圖像、文字、故事為核心內容的創意經濟產業都包括在內,「像設計類公司來找我們,文策院也會協助投資。除了文策院,國發會、經濟部也有投資計畫,只是每個主管機關重點政策不同,公司都可以提出計畫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