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在維吾爾自治區擔任國小教師的谷莉,於2013年9月嫁給台灣人A男,結婚前幾年,她兩岸往返,並無異狀,但2017年8月返鄉,卻從此音訊全無,甚至連公公過世,也未回台奔喪,夫家大為不滿,因此A男提出離婚訴訟,由於谷莉未出庭答辯,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谷莉拒絕與夫家聯繫,忽略家庭經營與維持,判決兩人離婚。
沒想到法院判離婚後的幾個月,谷莉突然返台,得知「被離婚」,向台中高分院上訴。庭訊時她說,2017年8月返家,係陪娘家父母過伊斯蘭教新年,沒想到當時中共實施「少數民族再教育課程」,她在10月被強迫進入集中營「學習」,時間長達1年2個月,期間公公過世、丈夫訴請離婚,皆因她為人在集中營,無法答辯,更遑論奔喪。
二審法官發現,谷莉失聯之後,夫家於該年11月聯繫上谷莉的姊姊,但對方隔了3個月才回訊息給A男,僅表示:「谷莉很好,但是不便和你聯繫」,似乎有難言之隱;又過了5個月,谷莉的姊姊傳訊息告訴A男:「因為手機的問題,谷莉暫時無法與你聯絡,言行受限,希望你不要有別的想法」「她一週只能聯繫我們一次,通話時間只有5分鐘,不和我們在一起,在集中學習,之前沒有告訴你都是有原因的,希望你能理解」。
此外,谷莉告訴法官,家鄉的伊斯蘭教信仰,不允許維吾爾跟漢人通婚,通婚的話會被排擠,她嫁來台灣之後,甚至改變自己信仰,如果不是對婚姻充滿期待與信心,她怎會無怨無悔而付出慘重代價?
二審法官認為,谷莉是哈薩克族人,隻身在台灣,難免會與夫家有衝突,長達1年餘音訊杳然,也是在集中營內言行受限,這是少數民族在中共集權統治下的無奈,不能歸咎於谷莉,因此撤銷一審原判,改判A男敗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