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懷拙聲明全文如下:
此次因家父七等生作品選集遭到長期積欠版稅達20多年,家父已年邁,我替他追討結果才發現此事亦非單純,在早年制式合約權力結構不平等下,容易誤導較缺乏著作權觀念的作家以為被支付一次性版稅就結束了,而忽略往後再刷印的版稅,如果作家忽略了,出版社也不誠實告知結算,這筆帳就不見了,而前衛出版社正是用這套「台灣作家全集」佔了這個便宜,事情道理原本明白簡單,但前衛在事發後並不真心反省,反而為了自保而在網路聲明模糊我方動機指稱是求償過高不合理,他們充滿誠意協調卻未成。今天在鍵盤上打打字就能顛倒黑白的社會真的很令人心寒,我們受害者不得不挺起勇氣,用更麻煩的方式開記者會來澄清還原事實真相。在此將完整的雙方協調過程跟轉折作說明,都有憑據以免再被有心人見縫插針。
3/25 我在出版界友人陪同下,雙方第一次會面,前衛負責人林先生承認積欠版稅並拿出自己打印出的銷量表格說27年來到六刷只有3,000本沒結算,我不知這數字是否確實只能說再請父親瞭解,但我提出合理求償應包括版稅、利息及慰問金,因為它積欠時間太久已有蓄意欺瞞嫌疑,加上父親在多年前曾找過他卻沒被理會,心中甚為不平難過,我請林先生自行斟酌版稅可加倍補償亦屬人情之常,他表示很為難,我覺得這事並不複雜便建議他可請父親友人前輩來調解,或許可有平衡的金額,我也不希望在這簡單的事情上互相僵持太久,似無必要。
之後隔幾天與林先生再議,我把父親希望3刷的版稅是15%,以後就都算20%這樣為基礎來計算法定利息5%(他作品版稅在其他出版社亦如此,以往早年出版書籍量大,在1,2刷之後都已回本,版稅調整亦是合理,現在前衛卻拿來誣指我方屢屢加碼,扭曲事實,此可由公論),如此算出不同版次累積的利息共為124,375元,他認為不可,所以我也再請他盡快找友人協調看看,也善意建議幾位前輩給他參考。
3/30 晚間接到前輩友人來電溝通此事,我將始末又從頭說明一遍,前輩認為這事就用版稅,算利息也不要太高或用紅包代替,再當面道歉即可,他說我提出的慰問金是漫天要價了,我告知前輩這慰問金是我建議做心理補償,並沒有開出明確數字,只由對方斟酌自己的誠意,再看父親能否接受,前衛說的30幾萬是主觀自己說的恐會誤導我們本意(現在他又用此話術來抹黑),如果真的不願給補償慰問,至少利息是該用法定利率5%來計算。在談話過程中,也才發現這位前輩也是受害者,有在這套全集之列,而且也只拿過第一次版稅就沒了,因為合約前面有永久授權,他誤以為這是賣斷,但其實合約第11條仍有每年結算銷量版稅之必要,我這時才驚覺這樣忽略自己權益的受害作家可能不少,而父親在當時1990年簽約即有意識到不合理的合約前款,所以才加註於後,然而事實上,前衛出版社仍舊未依誠信給予後續版稅。
3/31 我與父親告知對方並無意依法照算利息,而且前輩友人希望來作協調簡單處理息事寧人,父親嘆氣覺得台灣早期作家向來辛苦,一生心血卻讓人用一紙合約就賤用了,出版社這樣長期規避隱瞞版稅責任,作家不但沒有生計補貼,更會讓作家內心得不到鼓勵,以為自己乏人問津。他如今年邁實在不願見到台灣還有這樣類似的出版社在做這種一本萬利並傷害作家的事,而且此套全集影響這麼多的菁英作家不應忽視,他明確告知
此事不應私了,就循法律爭取應得權益就好,就算沒有賠償也沒關係,這關係公理正義,對方前衛應該為這樣長期惡意的行為,不管他們說是否真的疏忽(常理實難接受),都應該公開在媒體道歉,希望若有與他同樣遭遇者也能警覺不再受害。
我既然清楚父親的立場後,就能坦然作事,我很快的在line訊息將父親要訴諸公義的立場與決定告知前輩友人(3/31)跟前衛的林先生(4/2)要循法律途徑調解,而對方完全沒有回應,在這個時候我們已明確表達立場並不是為了要拿多少賠償,只是要依法依公理來協調並面對應有的社會責任,然而現在前衛的聲明卻仍故意模糊焦點說成是索償過高無力負擔,一直善意提出協調機會的是我方,前衛卻是從這時候開始就從未主動回應,都只用存證信函講官方語言,這跟他們聲明說曾多次口頭跟信函道歉根本不符。我們無力請律師,只能自己學著以存證信函方式請對方重視出面協調,但此後就是一番被挫折的過程。
4/6 第一次發出存證信函表達前述權益立場,希望對方三日內出面來協調。
4/14 父親說竟收到對方也寄來存證信函,用官方語言道歉然後附上支票93,750(版稅75,000,利息18,750),父親說對方是在侮辱我們吧,完全沒有附上清楚的銷售單據也不知它的利息如何計算的?前衛對外說的所謂尊重作者與積極溝通就是這樣而已,若有誠意早就聯絡當面協調講個明白不就好嗎?我見父親難過,心中亦感氣憤,以line打給前衛林先生,但對方未接也沒再回應。
4/23 第二次發出存證信函表達希望前衛提供正式銷售單據而非自己說了算的打印數字資訊,並有見證人在場來公正結算,同時合約正式中止具結,版稅只結算已售出的,未售完的200本(六刷書)應於8月底前下架,這樣基本最低的微薄訴求沒想到也落空了,我們只收到一封措辭冰冷的律師信,告知說已受前衛委託,之前的支票已清算無欠,合約已告中止,我們其餘訴求都於法無據,這不就是無意協調、片面終止合約嗎?裡面也沒有承諾具結會將書籍下架,現在對媒體卻說已通告各書店下架好像玩二面人。我們在二次的存證信函內容都希望對方出面誠懇協調負起應擔的社會責任,但只有得到冰冷的回函,我們沒有財力來請律師做長期周旋,而跟我說他財務困難的林先生卻能輕鬆的請律師來信就打發我們。
我們還能怎樣呢?微渺的作家能如何為自己爭個公道呢?於是就像大家看到的周刊報導,我很慶幸還有媒體不嫌文化新聞冷門又沒賣點,在現在又是天災病情時期仍願意彰顯公理事實,也感謝幫忙主持記者會的徐議員注意到弱勢的作家們而申張公義。
我最後也要佩服能夠散播那麼多不實聲明的前衛林先生,他的表裡不一原來是其來有自,我在替父親追查的過程中也發現原本以前我也敬重這樣號稱愛護台灣本土文化,宣揚台灣文學的出版社,卻是從早年就一貫的對作家權益毫無尊重誠信,「七等生集」在1993年出版,卻遲至3年後(1996)才拿到版稅,而且還不誠實以定價250元卻用200計算這2000本的版稅,如今看他這樣處理我們的方式,他的商道真的是貫徹始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