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等生長子劉懷拙說,前衛出版社寄來的合約,開頭第1條竟寫道:「甲方(七等生)允將本書出版權永久授與乙方(前衛出版社),由乙方獨家印刷及發行。」劉懷拙說,父親認為被收錄在全集的作品,都已發表過,合約不合理,因此在一式兩份的合約都特別註記:「本書出版全憑『默契』,不受第一條至第六條之約限。」希望保障自己的權益。
劉懷拙表示,他請教過律師,律師說這種合約權利不對等,一部選集不應該要求這麼高的授權,這種寫法,很容易讓當年較無著作權意識的老作家,錯以為「永久性賣斷」自己的權利。
劉懷拙另外指出,合約第11條清楚寫到,出版社每年會視「實際銷量」結算版稅,但《台灣作家全集》中的《七等生集》,已發行第六刷,但前衛只支付過前二刷的錢,後面發行的四刷,前衛完全沒支付版稅。
劉懷拙查明始末後,透過朋友找上前衛負責人林文欽,今年3月25日雙方第一次見面。劉告訴本刊,林對於積欠版稅一事口頭道歉,劉則希望有正式單據,除了該有的賠償,也應按法定利率5%,加計利息。
不過,林文欽沒答應,只希望用最少的金額盡快解決問題。劉懷拙回家後向父親說明經過,七等生表示:「這個人多年來作風都沒改,根本不尊重著作權,欠了版稅被抓到,只想私了,沒誠意,身為作家,我絕對不能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