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日前被披露,她在中山大學研究所的碩士論文有多達4頁的內容出自現任僑委會主委童振源的文章《兩岸政經互動》,一開始李眉蓁僅簡單表示抱歉,說可能是一些註腳沒有標註到,但已經通過中山大學的審查,相信自己的論文沒有問題。
不料今(22日)再被本刊抓包,不只有4頁疑似抄襲童振源文章,李眉蓁的論文中有123頁都出自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碩士生雷政儒的論文《兩岸經貿互動與台商投資之演變分析》,也就是說整本論文96%的頁數都是抄襲他人著作,李眉蓁今不再對此多做回應,中山大學也表示將啟動調查,若屬實最重將會撤銷學位。
對於論文引用他人著作是否涉及抄襲,一般人在寫學術研究時是否也可能不小心踩了紅線?中央研究院對此特地在臉書po文為大家解惑了。
中研院引用學者研究定義指出,抄襲的英文plagiarism源自拉丁文plagiarius,有綁匪的意思,常見的定義為「取用他人的想法、數據、文字、⽅法、結果或是軟體等資訊,將其當作是自己的」,而抄襲的種類包含逐字抄襲、馬賽克抄襲、改寫抄襲、自我抄襲、網路抄襲、影像抄襲等等,簡單來說,只要是將別人的文字或想法拿來放在自己的論文或研究中,卻沒說明是從哪裡來的,假裝是自己的原創,就算只有幾個字也算是抄襲。
至於如何避免抄襲的嫌疑,中研院強調,「永遠記得標註原始來源」,例如寫清楚引用參考書目、清楚描述所有資料來源、誠實列舉他人對自身研究的貢獻、提供註解、善用引號、註明出處等,若有大幅引用則須得到原作之出版商或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就算是自己過去的文章也一樣,除非是廣為人知的科學或歷史事實,這類型才通常不需標記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