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終結性別暴力是國際共識,也是防制跟蹤騷擾的立法初衷,內政部自2016年起,歷經十多次邀集學者專家、婦女團體共同討論,立法院也辦理過兩場公聽會,除將各界意見充分納入考量外,還結合警政署實務經驗制定法案。
為完善法案內容,警政署於2019年啟動防制跟蹤騷擾案件計畫,從實務執行獲取經驗,發現跟蹤騷擾主要源於行為人長期追求或占有不成,日積月累下對被害人造成危害,屬於性別暴力,因此法案聚焦在性別暴力,比照各先進國家模式將其視同犯罪。
警政署指出,依據法案,警察獲報跟蹤騷擾案件,即可啟動犯罪調查,對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查有犯罪嫌疑者除依法偵辦外,還能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不會僅因行為人單方面否認與性或性別有關,警察就停止調查證據。
若被害人對警察不開立書面告誡有意見甚至堅持提告,警察仍會將案件函送地檢署,讓被害人權益在偵查、審判程序中獲得保障。依實務經驗判斷,80%的案件行為人經警察介入了解後即停止,為發揮過濾功能,善用司法資源,規定經警察給予書面告誡仍不停止者,被害人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警政署強調,近年發生多起跟蹤騷擾危害事件,讓社會認識防範性別暴力的重要性,目前採「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及「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 等原則,制訂法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希望透過跟蹤騷擾防制專法的制定,讓性別暴力防制法令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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