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證管理辦法》,檢驗機構若產生偽陽性之檢驗結果,情節嚴重,必須廢止認證資格;即便情節輕微,但未依作業準則執行,也該停止執行認證檢驗業務1至6個月,並限期改善。
本刊調查,高雄地院法官為釐清高醫誤判的原因,今年曾二度詢問高醫,但得到的回覆卻不一樣。根據4月27日的判決書,高醫檢驗醫學部毒物室回覆稱:「2020年11月前無Eutylone標準品,在此之前無法檢測Eutylone」、「2020年11月本室添購Eutylone標準品後,以氣相層析質譜儀檢測分析,現在已可區分 Pentylone/Eutylone /Dibutylone。」還要法院把先前誤判的檢驗報告「逕予作廢」。
但在5月12日的判決書中,高醫卻換了一個說法稱:「2020年11月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開發檢驗方法,才發現Pentylone、bk-DMBDB、Eutylone毒品為三胞胎,現已可以準確檢驗區分Pentylone為第二級毒品,bk-DMBDB、Eutylone則為第三級毒品。」
誇張的是,儘管高醫宣稱去年11月起已可準確區分毒物,但熟知毒物檢驗的高醫內部人士爆料,去年11月25日送驗的三包毒品咖啡包,高醫仍把Eutylone誤判為Pentylone,害陸姓民眾被起訴,所幸高雄地院法官複驗確認,今年5月19日才判他無罪。
「可見高醫檢驗毒品的SOP或技術一直有問題!」該人士直斥,無論沒有標準品或檢驗方法不足,受委託拿錢鑑定毒品就要確保精確性,否則可能造成原本不需判刑或觀察勒戒的人,因司法機關受高醫誤導而遭受冤獄,荒謬的是,高醫誤判事發至今完全未被檢討、調查,相關單位若不徹查,難保不會再出現類似事件,再度重創司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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