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隨後回應本刊表示,無報導所稱誤判情形,毒品報告均依儀器設備分析結果提出客觀結果,因毒品類似物種類繁多,隨著毒品成分推陳出新,需持續購買標準品以達更精準結果而適時修正結果,實為科學上必然之過程與限制。
高醫表示,該院於去(2020)年10月因陸續檢出Pentylone,因其有同分異構物Eutylone,因此在同年11月購入Eutylone標準品,以提供更精準的檢測,並主動提供警調單位更精確的檢驗報告。
不過,高醫的說法與本刊掌握的資料有出入。根據多份判決書內容,高醫將Eutylone誤判為Pentylone的狀況,至少從去年初、約4月起即發生,且一直至去年11月底都還出現誤判狀況;而因高醫誤判遭地檢署起訴、最後卻經法院判決無罪的至少有13件。
例如高雄地院其中一份判決書便明確指出,高醫檢驗醫學部毒物室去年4月14日出具的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原本驗出毒品咖啡包中含有Pentylone,但經法官重新送複驗才發現僅含有Eutylone。
另一份判決書也指出,高醫毒物室去年11月25日的濫用藥物檢驗報告顯示,3 包扣案的毒品咖啡包均檢驗出含Pentylone 陽性反應,但法官送請複驗發現,內容僅含有三級毒品Mephedrone、Eutylone、Nitrazepam等成分,並沒有二級毒品Pentylone成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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