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竹縣寶山鄉的鄭用錦派下家族墓園,占地4,000坪,1844年興建至今已178年,歷史悠久,不過,最近面臨拆遷命運。原來,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了替台積電2奈米新廠找地,前年開始徵收寶山鄉大崎村一帶、約27萬坪土地,其中包括鄭家墓園。
強迫拆遷 控跟死人搶地
鄭家後代委曲求全,願意把墓園範圍縮減至300多坪,希望保留原貌,其他3,000多坪同意竹科管理局徵收,不料,竹科管理局悍然拒絕,並發文要鄭家後代自行拆遷,否則將「逕行起掘」。
「這根本是跟死人搶地!」鄭家代表鄭安孺痛批竹科管理局鴨霸,為「護國神山」「台灣之光」台積電的擴廠需求,不僅活人土地要徵收,連死人安息之地也不放過,且無協商餘地,吃人夠夠!
鄭安孺告訴本刊,2年前接獲竹科管理局通知,說要徵收鄭家4萬5,000坪土地,目的是要讓台積電興建新廠,她心想台積電是護國神山,為了國家發展,與家族成員討論後勉強同意,但要求保留墓園。鄭說,當初她參加說明會,看到說明書把鄭家墓園畫為「雜林」,以為不在徵收範圍,所以今年1月才會簽下同意書,沒想到3月收到限期拆遷的公文,讓全體家族成員炸鍋!
更扯的是,竹科管理局還告訴鄭家,日後遷葬時要把先人骨骸全部拿出、一一陳列,並要在里長陪同下,檢查有無狗、豬等獸骨混雜其中,避免不肖人士詐領遷葬補償費。
「這些話簡直是糟蹋人!我們要的是一份尊重!」鄭安孺表示,鄭家墓園依山傍水,猶如獨院別墅,在寶山屹立近200年,如今卻因竹科管理局一句話說搬就搬,要求鄭家祖先與其他被迫遷葬的2,000多名亡者,一起擠在納骨塔,就像要祂們從別墅搬到蝸居公寓,不要說後代反對,她擲筊請示,27位葬在墓園的祖先也不同意!
墓園鑽探 不滿破壞風水
還有更離譜的,鄭安孺說,今年4、5月間,台積電私自雇工到鄭家墓園挖地探勘,她詳細檢視後,發現對方至少在3處地點釘鐵條、做記號,家族成員認為台積電此舉嚴重破壞風水,要求給個交代。
對此,台積電解釋,他們委託的鑽探公司,是在「竹科管理局持有大多數持分的土地上」進行鑽孔作業,位置也在鄭家墓園龍柏區的範圍之外,施工前,鑽探公司曾與鄭家人聯繫,取得同意後才進行相關作業,後來,竹科管理局告知鄭家有人不同意,鑽探公司便停工、移除器具。台積電指出,竹科管理局隨後與鄭家人溝通,對方再度同意龍柏區外可以鑽探,但是台積電後續未再施作。
命理專家廖大乙表示,根據風水學,墓園若被插入尖銳物品、做記號,會破壞地氣、靈氣,也會得罪葬在墓園內的亡者,靈安、人安,大家才能平安,此事若要圓滿,建議竹科管理局、台積電邀鄭家後代一起到祖墳前擲筊請示,若得3個「聖筊」同意,再進行後續遷葬。
竹科回應 徵收合法合理
對於相關爭議,竹科管理局副局長陳淑珠告訴本刊,鄭家4萬5,000坪土地已與政府達成協議、由政府取得,雖然鄭家後代希望保留300多坪墓園,但墓園恰好位於廠房預定地中央,所以不太可能不遷。
陳淑珠指出,鄭家後代向新竹縣政府申請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等方式保留墓園,但今年5月底已遭駁回,「寶山二期籌設計畫」是中央核定的重大經濟建設,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有整套流程,土地取得部分,特別請2位地價估算師依市價核算,再取價高者與地主協議,另加發獎勵金,絕對合法、合理。
「寶山二期籌設計畫總面積27萬坪,地主共700位,其中96%已經與政府達成協議。」陳淑珠強調,竹科管理局曾經多次召開公聽會,與土地、地上物所有權人、墓主一對一溝通協商,並從寬、從優認定,維護相關人最大利益,除非找不到地主、繼承人,或無法達成協議,才會進入徵收程序。另外,考量鄭家對地方歷史、經濟發展脈絡深具意義,目前規劃設立紀念碑表彰其貢獻。
對於竹科管理局的態度,鄭安孺無法接受,她說:「政府對台積電實在太過偏袒與縱容,私人企業需要建廠用地,不該由政府用強硬手段掃除一切障礙,土地徵收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但台積電向政府租地,還可抵稅,好處盡占!」鄭安孺的表姊許玉暄也批評,竹科管理局未完成徵收前,就已規劃好廠房位置,鄭家墓園剛好位於4座廠房的正中央,非搬不可,這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地政專家 批手法太隨便
不只鄭家後代有意見,當地文史工作者吳慶杰也認為,鄭家對新竹科學園區的開發居功厥偉,科技來自於人文,但現在卻是乞丐趕廟公,除了鄭家墓園,當地不少百年建築、客家泥屋都將夷為平地,台積電也許能「護國」,但是對居民而言,比較像「滅村」。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則指出,這次竹科管理局為台積電覓地、徵收民間土地,並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台灣的徵收太隨便、太浮濫,2012年,苗栗竹南大埔事件後,所有徵收案皆採市價徵收,不過,市價究竟是多少?是由政府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認定,政府口中的市價,與老百姓認定的市價有不小差距。
徐世榮說,所謂「協議價購」是指雙方可討論價格、也可拒絕,但政府的協議價購,是不能拒絕的,不能拒絕的價格怎麼能算是協議價?此外,土地估價師多數會配合政府,估出的價格其實就是政府要的價格,大多數還是以「公告現值加4成」計算,比真正的市價低很多。
「徵收要有強烈的公益性、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則的比例性,還要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手段,符合這4個條件才會進入市價補償、聯合開發或以地易地,但政府往往不談這些必要要件,就強制徵收。」徐世榮認為,民眾對家傳土地有深厚情感,土地價值不等同於價格,政府實應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