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加熱菸議題的A先生向本刊表示,由於修法未通過,海關目前查禁、羈押一櫃櫃的加熱菸、電子煙,多到放不下,導致執法產生灰色地帶。他提出證據,指臉書有公開社團,內有業者直接在上面交流推廣、販賣加熱菸的菸彈、加熱器;坊間還有菸品販售業者大肆展店販賣,顯示強制禁止的手段不見得有效。
A先生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延宕多年終於進到立法院審查,但上個會期審議時,卻有立委卻在過程中問什麼是電子煙?什麼是加熱菸?希望現場能擺機具作展示,來認識新式菸品。這種連炒得沸沸揚揚法案爭議點的核心主體都不知道的委員,如何能夠指望被落實成具體可被執行的法條呢?相對的,若法源不足,同樣亦難以從教育面著手,去教導學子正確認識新式菸品。
長期研究《菸害防制法》並發表多篇評論、論文的南臺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表示,新版《菸防法》草案主要都在規範對於加熱菸的正式納管,但對於電子煙則採取完全不同、堅決嚴禁的立場,令人擔憂。詳言之,該草案將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包括俗稱之電子煙)定位為所謂「類菸品」,其納管方式是「全面禁絕」,亦即禁止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羅承宗指出,《菸防法》的立法說明解釋此係「因應國內外情勢」,並稱「符合及呼應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建議之管理區分」云云,可是觀乎目前台灣吸菸者將傳統紙菸與電子煙交互使用現況來看,若未來《菸防法》如此陳義過高,完全排拒而不給予務實納管機會,則「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屆時恐怕將出現「抓不勝抓、罰不勝罰」的窘境。
羅承宗認為,基於保障國民健康觀點而言,究竟是讓吸菸者能接觸經檢驗合格的電子煙比較安全?抑或在完全禁絕下只能讓來路、成分不明的電子煙透過諸多地下經濟管道到處流竄?對民眾而言,相信這應不是太困難的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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