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庫顯示,攻衛公司日前承攬軍備局的手榴彈袋Ⅲ型本體(數位迷彩)供料加工等採購案,6月間遭軍方採購審查小組認定無正當理由不履約契約,決定拒絕往來至明年1月。
此外,軍備局之前招標一批數位迷彩背心外套,得標業者因無法自行生產部分原料,得知攻衛公司多次決標相關軍品,乃向該公司訂購外套的「抗彈板、肩帶及護腰吸震片」,並委請攻衛申請試驗報告以供履約,未料,攻衛張姓員工竟冒用委託業者及承辦人印文,轉供另家公司使用,得以免付費申請軍規品試驗,張姓員工被逮後認罪,今年7月遭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
攻衛去年投標調查局400件防彈背心案也爆出一段插曲,全案採最低標,由攻衛、聯戰等3家公司投標,攻衛以455萬餘元得標,次高標的聯戰認為自己開出更低價的427萬元卻落選,向調查局詢問原因,反因標價低於底價的8成,不但須依《政府採購法》保留,調查局並要求聯戰公司提供可開出優渥條件的證明,最後讓眼尖的調查官查出聯戰公司與另家公司涉嫌圍標,報請檢方指揮搜索。
攻衛公司還曾爆發經營權之爭,根據橋頭地院判決指出,楊姓負責人3年前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被收押4個月,為確保營運順暢,委託從事生物科技的李姓友人代為經營公司,不過,楊擔心李姓友人竊取攻衛機密,加上公司產品遭盜賣,竟找人在辦公室天花板,挖洞安裝集音器蒐證。
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將楊起訴後,楊稱李在代管攻衛期間,有人竊取公司營業機密或拷貝硬碟資訊,並與攻衛削價競爭,若未裝設集音器即難取得相關證據,況且他只錄音而未錄影,已採取最小手段蒐證,法官認為楊非廣泛性設置針孔攝影機,以竊錄李在辦公室的言行舉止,為達防範目的已採取侵害較小手段,判決他無罪。
由於國防部招標的這批防彈布料疑雲重重,除了讓人懷疑招標過程是否有內神通外鬼之外,攻衛公司擺明蓄意詐騙國防部2億多元公帑,拿劣質的中國製防彈布料搪塞,置國軍官兵的安危於不顧,幸好國防部堅持徹查到底,才能避免劣質的防彈布料傾銷到台灣,危及三軍將士生命,希望全案移交司法偵辦後,能儘速查明真相並嚴懲不法,才能杜絕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