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公協會表示,再生能源是全球公認降低地球暖化、解決極端氣候的最佳方式,「2050淨零排碳」已是全球共識,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且是出口導向的國家,不可能自外於世界,在國際大廠紛紛要求「零碳」產品,加上台灣因火力發電導致空汙嚴重的情況下,發展再生能源已是台灣政府的當務之急。
然而,無論是2025年或是2050年要達到20G(十億瓦)或80G(十億瓦)的電力裝置容量,光靠建置屋頂型太陽能板來發電是不夠的,必須發展地面型光電,但台灣地小人稠,土地面積不夠,因此政府推出「一地兩用」的光電政策,所以漁電共生、農電共生因應而生。
四大公協會進一步表示,建置太陽能發電案場需要土地,因此跟多數營建業一樣,都需要土地開發商的協助,但土地開發商素質參差不齊,所以不免有地方勢力介入。不單如此,多數貧脊的地方,都因預測光電業者要蓋案場,故被土開商「圈地」,並隨意哄抬地價,把租金炒到天高,這已讓業者開始望地退卻;甚至有地方勢力對光電業者索取「保護費」的事件時有所聞。基本上,光電業者是光電土地亂象的受害者,並非得利者。
業者表示,光電案場的完成,除了土地外,最重要的是建置商(EPC)及投資商,也就是真正的太陽能業者,建置商就如營造廠,賺的是辛苦的工程款及管理財;投資商,也可稱為民營電力公司,他們賺的是20年的穩定固定收益,且電廠建置成本都需要10年以上才能回收,何來暴利可言?
有心人士說,「光電業者只要『虛增』成本,去向銀行貸款8成,是『不用本錢』的生意。」他們不知的是,銀行業不可能做賠本生意,在光電案場核貸上把關的非常嚴格,要取得放款比一般企業還難,不應歪曲事實。
況且,除了土地租金飆漲,2年來,原物料成本也已上漲20%,而躉購電價並沒有反映物價上漲,還年年調降,加上貸款利息不斷上升,特別是借美元的外資業者,眼睜睜的看著美元利率飆升,導致資金壓力更加沈重,苦不堪言,現在己經有不少廠商處於虧損的狀況,並不如外界所謂的「一本萬利」。
四大公協會表示,我們不得不承認,「開發圈地」的亂象,已嚴重危害到台灣光電產業的發展與形象,我們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出面打擊這些不肖的「綠能蟑螂」,端正歪風;公協會更要請求政府籌設「綠能專區」,在新的《國土計劃》中,劃定綠能用地,不再讓配合光電業者再為尋地所苦。
在台海關係緊張的此刻,電力自主已是「國安層級」,加強分散電網與穩定電力是當前政府刻不容緩的要務,其中,太陽光電案場扮演最關鍵的角色。不僅如此,在政府一地兩用的政策下,光電業者還被賦於為國家「興農」7、「興漁」的重責大任,理應得到各界的理解與支持,業者也應加大自律,期能為國人作出貢獻,一起為台灣淨零碳排與國家安全,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