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投資人透過澳豐在台銷售管道「兆富財管顧問公司」(簡稱兆富)購買。5月中,兆富負責人曾奎銘和6名業務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證券投信顧問法》,非法販售境外基金,一審宣判,曾奎銘被判有期徒刑2年3個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張智瑋、廖家瑜、陳姝樺、陳鳳鳴、陳思安等6名業務員分別被有期判刑4個月到1年半,併科罰金5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
其實,早在2015年時,就有國內投資人發現澳豐金融有問題,向金管會檢舉違法販賣海外基金,但檢調偵辦後,兆富、澳豐仍持續運作。
去年12月,投資人陸續傳出無法贖回本金,或是配息沒有按時取得,引起投資人恐慌,今年這樁千億金融詐騙案才正式引爆。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指出,澳豐非金管會核准的境外基金,不能在國內銷售或私募,澳豐和兆富也沒有在台灣註冊成立投信、投顧事業,或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該案已移送檢調。至於投資人能否如願拿回資金,恐怕仍是大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