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遭詐騙逾4千萬元的Michael指出,他參與澳豐投資超過15年,6月初,他親自和另一名香港受害人一同前往港警署報案,「港警有受理,最後卻因澳豐僅在香港協助客戶開戶,實際犯罪行為不在香港,金流又跨足馬來西亞、賽普勒斯、英國等地,港府因無司法管轄權,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在香港報案碰壁後,6月中,Michael回頭找上金管會投訴,「金管會和馬來西亞納閩政府2014年有簽署金融備忘錄,我去金管會申訴,希望能由金管會出面協助受害人,卻在金管會也吃了閉門羹。」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解釋,金管會和馬來西亞納閩金融監理機關簽署的合作備忘錄是交換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金融資訊,非「投資保障協議」,金管會會配合檢調司法,若需要請求監理資料,將依合作備忘錄提出。
接連在香港、台灣求助無門的Michael不死心,轉向台灣法院自救,「我已聯合20多名投資人,集體向兆富及負責人曾奎銘、監察人徐清正、總經理等高管提出刑事告訴,委任律師仍在整理訴狀,我們已做好可能拿不回錢的心理準備,現在是要爭一口氣。」
另一名遭騙1,500萬元的受害人Katharine,也已向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7月底執行假扣押後,她發現曾奎銘等人早已脫產,「兆富業務根本早就知情,還一再欺騙投資人,更可惡的是,業務還對受害人叫囂:『你就去告』,我的業務還找不到人,直到我和法院執行假扣押,才終於見到他。」
其實,不只Katharine對兆富提債權訴訟,本刊調查,8月初,台北地院判決出爐,一名鄭姓受害人也向兆富提支付命令,兆富須清償他約98萬美元(約合台幣3,100萬元),「這替我們打了一劑強心針。」Katharine說。
雖然法院判決,兆富要清償投資人損失金額,但據經濟部商業司公開資訊顯示,兆富實際資本額僅2千萬元,本刊諮詢一名金融業高層,他嘆氣說:「根本不夠賠,按過去實務經驗,就算投資人有支付命令,負責人也早已脫產,受害人恐怕最後只空有一張債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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