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結束後,陳時奮受訪表示,高虹安果然口才流利,但在庭上講了很多不實陳述,針對被李傑教授在學術履歷除名一事,高虹安在庭上表示,李傑發聲明否定此事,陳表示,這是她的不實陳述,李傑是講更新疏漏,並沒有否認,另高虹安在庭上不得不面對抄襲的問題,陳表示,法官請她確認博士論文與被抄襲的期刊論文內容是否相同時,高虹安一直兜圈子,直到法官追問,她才確認內容有相同的,高說自己是期刊的第一作者,後面有資策會與辛辛那提大學二種身分,陳認為,這些無關抄襲,是轉移焦點;高虹安庭畢未受訪。
陳時奮已將資策會的期刊論文及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內容比對表交給法院,法官當庭問高虹安有何意見,高虹安對比對結果文字不爭執,但否認抄襲,高說,自己的博士論文是合理引用自己在資策會與別3位作者合著的期刊論文,高虹安表示期刊論文第一作者是自己,後面有加註資策會及辛辛那提大學,但代表這期刊論文著作權是資策會與辛辛那提大學,是在辛辛那提進行的。
高虹安向法官說,自己博士論文內容有112頁及29張圖與35張表,指被她抄襲的期刊論文只有6頁及3張圖與5張表,博士論文內谷是她的核心研究為主,期刊論文只是博士論文其中一少部分。
陳時奮當庭反駁指出,高虹安所說一小部分,是對學術倫理的誤解與漠視,因為抄襲與貪污一樣,沒有最低消費額,陳表示,博士論文的先解條件,第一是博士生個人研究,第二是要未曾發表,第三是沒有版權歸屬,但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完全違反這3原則,如有違反,要充份揭露並由校方允許,但高虹安都沒有,陳說,期刊論文字距小、沒有留白,博士論文字體大、留白多,用頁數比較的意義不大,應以內容比對。
全案起是因陳時奮2021年9月23日在臉書指高虹安遭Jay Lee教授除名,並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換言之,「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等語,高虹安認為陳指控不實,她已出示相關事證,但陳仍不刪文,去年8月26日高虹安對陳提告。
今年3月間,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時奮是蒐集相關資料後對高虹安進行評論,檢察官認定,陳的發文有相當憑據,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且陳時奮發文,主要用意在於訴諸社會公評,予不起訴處分,陳時奮於今年7月間,對高虹安反告,至法院自訴高虹安涉誣告罪,全案預訂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