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近日有一件妨害性自主案密集開庭審理,被告是年約30多歲的幼兒園男教保員,在媽媽開設的幼兒園任職2年多,卻利用老師的身分接近女童。
男師指侵 尿尿的地方
這名男教保員在午休期間或等候家長接送等空擋,以講故事名義,將女童抱坐在自己腿上,以手撫摸私密處,甚至指侵,直到有被害女童回家跟爸媽說:「老師會把手伸進我的內褲,好奇怪!」家長聽聞後立即帶著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報警,男教保員的惡行才被揭發。
檢警獲報後立即擴大追查,發現有6名5歲的女童受害,她們異口同聲說,男教保員會在幼兒園教室或家長接送區,將她們抱起來背對著他坐在腿上,然後拉開她們的內褲,用右手手掌包覆、手指按壓或摩擦等方式觸碰她們的私密處,有時候甚至會直接將手指伸進「尿尿的地方」,讓她們感覺很痛。
今年6月,某班級老師請假5天,由男教保員代班,沒想到該教保員竟在這5天內指侵一名A女童10多次,還有另一名B女童也遭到指侵,女童感覺不舒服,質問他:「為什麼要伸進去,好奇怪喔,這樣的話不是很奇怪嗎?竟然敢伸我的…不是有說不能碰人家的身體嗎?為什麼你還碰,你都不懂嗎?」男教保員不顧女童反抗,仍將B女童抱坐腿上指侵2次得逞。
另一名C女童則被男教保員以每週3到5次的頻率侵犯,後來看到他靠近就想逃跑,用弱小身體奮力抵抗,沒想到,男教保員竟拿起一旁的消毒水瓶,敲打C女童的頭、臉逼她就範,最後強行用力將手指插入女童的下體得逞。
憾事重演 引家長不滿
該幼兒園園長在事件爆發後,曾經開說明會,竟然跟家長們強調她的兒子不會這樣,是被警察屈打成招才會認罪。但有受害女童家長指出,園長曾將孩子帶到小房間,企圖誘導孩子,男教保員是怕她掉下去才用手托著她,園長想盡辦法幫兒子開脫,讓家長大為光火。
這家傳出性侵女童醜聞的幼兒園位於北市精華地帶,距離某警察隊僅數百公尺,家長精選後才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就讀,沒想到形象充滿愛與關懷的幼兒園竟包藏變態男師,讓孩子因此留下難以抹滅的傷痛,家長都感到心痛不已。
更讓家長氣憤的是,去年就有其他家長指控男教保員涉嫌性侵,但因當時未驗出傷痕,加上監視器沒有拍到過程,承辦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予以不起訴處分,之後該幼兒園持續對外招生,受害人數增加,家長不免質疑,若主管機關或媒體能早點揭露相關資訊,是否就能提醒家長讓他們在選擇幼兒園時有個參考,以免憾事不斷重演。
網友質疑 無媒體報導
本刊調查,該名男教保員被逮捕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供稱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想看她們(指女童)的反應會怎麼樣」,離譜的言論讓辦案人員難以置信。
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先針對6名5歲女童受害部分,以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男教保員,但之後仍有數名女童家長報案,指家中孩子也遭男教保員毒手,目前仍由台北地檢署另案偵辦中,整起案件至今已逾12名女童受害。
長期關心爭議幼兒園的IG帳號「靠北惡質幼兒園」,今年9月即貼文分享該幼兒園園長之子性侵6名女童,幼兒園因此遭北市教育局重罰60萬元並撤銷立案,當時就有許多網友留言要求公布狼師姓名,但沒人敢寫他的全名,有網友甚至質疑為何沒有媒體報導。
適度揭露 供托育參考
同個帳號,今年7月也曾分享台北市某補習班的新聞,情節與前述幼兒園類似,也是有一名2歲的女童回家告訴爸媽:「被老師摸屁股!」氣得家長質問教師,教師卻否認,雙方因此對簿公堂,補習班向派出所提告家長涉誹謗,家長則至台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提告教師涉嫌性騷擾,並向相關單位檢舉幼兒園違法經營。
台北市教育局獲報後,到該補習班稽查,補習班人員卻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所幸教育局人員仍在現場查獲補習班受託2至6歲幼兒13名,班舍裡有寢具、尿布及全日作息表等物品,認定該補習班違法經營幼兒園,一舉開出3張罰單共33萬元罰緩,並限期改善,至於疑似性騷案則由司法調查中。
「靠北惡質幼兒園」IG帳號在此貼文寫道:「這次新聞(稿)寫得如此直白,給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一個讚。」這也顯示社會上極渴望主管機關揭露幼兒性騷案的相關資訊,何況在政府鼓吹托育政策下,把家中幼童送托育的數量明顯增加,適度的揭露相關資訊不僅可保護弱勢的幼童,更可防止不幸事件再度發生。
專家意見
纏訟期間 應研議放寬公布加害人資訊
曾任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葛光輝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69條規定,目的在於保障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及隱私,立意良善,但新聞媒體報導時,往往因揭露加害人的身分,可讓外界反推受害兒童的身分,而不敢報導。
《兒少法》雖也有規定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的罰鍰並「得」公布姓名或名稱,但往往需經多年纏訟,在此期間,可能又有無辜的兒少受害,因此,相關規定應研議適度放寬,至少在加害人是教育機構教職員,且已經法院羈押、檢察官提起公訴等情形時,即應由教育主管機關主動公布加害人任職的學校或其他適當資訊,使新聞媒體報導有所依據,並同時兼顧社會大眾的知情權,避免無辜兒童及少年再受害,也能防止法令保護「加害人」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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